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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对《青海省包虫病例防止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受州人大委托,7月9日,县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常委会副主任久买带队,对全县贯彻执行《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

在恰卜恰镇卫生院、下塔迈村,检查组通过查看资料、与患者交流等方式,详细了解全县包虫病防治工作情况。在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青海省包虫病例防止条例》的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座谈交流。

执法组指出,2023年9月1日,《青海省包虫病防治条例》正式颁布施行,青海省是全国首个就包虫病防治工作进行单独立法的省份。包虫病是一种人畜共患的寄生虫病,是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在包虫病防治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也存在宣传力度不够、专业队伍薄弱等短板和不足。

执法组强调,县政府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全国所有流行县基本控制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防治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扎实做好包虫病防治工作。一要健全工作机制。遵循“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总方针,建立“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指导、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和信息通报制度,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公众健康科普,定期制作推送藏汉双语包虫病宣传片,加强农牧民、畜产品商贸人员、宗教人员等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宣传救治政策,引导农牧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持续提升群众防病意识。三要提升防治水平。继续稳定各级包虫病防治专业队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认真落实犬驱虫、羊免疫、健康教育和无害化处理“四位一体”防治措施,完善屠宰场(点)屠宰家畜检疫制度,强化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全面排查污染源,保障农牧民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