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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执法检查

为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有效实施,根据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8月27日,县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副主任祁海永带队,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县政府副县长周加陪同。    检查组先后深入龙羊峡镇、倒淌河镇和恰卜恰镇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县人民政府龙羊峡水库西北岸荒漠化区域土地生态修复及区流域生态治理、倒淌河流洱海区域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工程和草畜平衡治理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深入交流。    在下午座谈会上,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情况汇报,各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作了补充汇报。执法检查组针对执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宣传、贯彻、执法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组强调,一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业务部门要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打造共和生态文明高地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充分认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良法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二要加大执法力度,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实落地,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实施生态立县战略,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治理,大力推进人工造林、退耕还林、沙漠化土地治理、禁牧和草畜平衡等建设和强化管护工作,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领域,用可持续的“生态绿”换取更加长久的“天空蓝”。三要以“8·15”全国生态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施行日等为重要节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普法力度,不断提升农牧民群众生态保护意识。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共和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