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7日共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县人大法制和民族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范玉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王锦章的带领下,于8月1日—3日,深入恰卜恰镇、塘格木镇、倒淌河镇、公安机关及部分队所,采取听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个别查访等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而制定,县级公安机关是执法主体,认真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公安机关的办案准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县政府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大力支持公安机关的执法工作。公安机关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力维护社会秩序管理,严密社会治安防控,有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主要表现在:仅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行政案件245起,查处189起,查处率为77.14%;查处违法人员356人(强制隔离戒毒2人、警告2人、罚款112人、拘留123人,其他117人);建立单位内部防控网,在党政机关、学校、小区、银行等单位统一配驻保安,在全县重点单位安装联网报警系统,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全面提升内部安防水平。建成虚拟社会防控网,充分发挥情报中心职能,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及时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通过严密的治安防控,可防性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治安防范成效显著。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全民守法意识。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以来,一是狠抓法律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案例,利用“110”主题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 12.4”宪法宣传日、“法律十进”等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熟识度。今年以来,悬挂横幅10余条、张贴海报50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册、举办法律讲座5场次。在宣传中,结合执法管理实践,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人员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定期组织民警上门与涉稳重点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讲解国家的惠民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实现了普法和稳控“双赢”的目标。二是狠抓民警培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通过邀请省警校教师授课辅导、集中讨论、案例剖析、执法质量考评等多种有效的方法进行学习培训。每年组织公安系统民警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题培训不少于2次,内部组织开展法律交流培训不少于5次,使民警牢固树立了重人权、重证据、重程序的执法理念。
(二)严格执法程序,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规范执法程序。县公安部门严格实行网上办案、网上审核、网上审批、案件流程网上流转,有力推动了执法办案更加规范。严格执行“五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案件四极审批制,每起行政案件必须经过办案单位法制员、办案单位负责人、法制部门、局领导四级审批,方能作为处罚决定。同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旦出现执法问题,不但要追究办案人,还要追究审批人的责任。二是规范执法考评。对执法工作坚持“月检查、季考核、年总结”的考评机制,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单位,评优晋级倾斜优先,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三是规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个案评查制度,每起案件从受案到结案,全程接受法制部门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办案单位必须无条件整改。不断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及时将整改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三)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文明执法。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因此,在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对轻微违法人员的教育挽救。一是对能够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违法人员,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确需处罚的违法人员,更注重教育,努力使其从思想上认错服法。二是树立人权意识,不论是总则还是分则,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理念,办案民警深刻领会,准确落实到执法实践之中。截至目前,公安部门未发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取证、错误执法、侵犯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违法违纪行为,实现了涉法“零错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宣传教育深度不够。部分农牧民群众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知晓程度不高,基本内容不熟,对哪些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不是很清楚,导致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还较为突出。宣传方式方法不够创新,特别是以案说法运用不多,利用微信、网络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宣传不够,宣传的实效性、针对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执法力度还需加强。虽然公安机关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制定了一系列办案制度,规范了办案程序,并取得较好成效,但在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群众不满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出警还不及时,特别是在农牧区发生的治安案件群众报警后难以及时到位。二是案件的破案率与群众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盗窃案件的破案率不高,给群众带来了一定的财产损失,对此群众意见较大。
(三)基础建设仍然滞后。一是河东派出所、河西派出所等一线办案单位,所在辖区人口多、接警处警频繁、巡逻防控任务重,警车使用次数高,车辆损坏严重,对民警人身安全和处警效率带来一定的影响。二是技防建设滞后。目前恰卜恰地区安装的部分监控摄像损坏较严重,后期管理维护滞后,影像不清晰,难以发挥作用,形同虚设。三无小区属于监控盲区,发生治安案件较多,给居民群众带来不安定因素。
(四)自身素质有待提高。部分民警对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深入、适用不够准确,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执法随意化的问题。新招录的民警、辅警、村警业务能力不强,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理解不深不透,办案程序不够严谨、文书制作不够规范、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不够重视,部分干警依然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亟待提高。
四、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法治意识。政府及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与“七五”普法结合起来,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创新和改进宣传的方式方法,在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增强公民知法守法的观念,特别要在学校加强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公安部门要通过微信及网络平台向广大农牧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法律意识。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提高破案率。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处,特别是对社会高度关注的财物盗窃、噪音污染、家庭纠纷、赌博、诈骗等影响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机制,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屡教屡犯的单位或个人顶格处罚、从重处罚,杜绝屡犯现象,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改善执法条件。按照警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县公安局警务公用车俩状况进行检查,通过政府采购加以解决,对破损的监控探头设备及时进行更新更换,对监控盲区尽快投入资金安装监控设备。努力改善执法条件,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民警执法能力。要切实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积极采取多种学习方式,强化对民警基础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民警基本素质。坚持从严治警,增强程序意识、证据意识和公民权利意识,不断提高民警依法办案能力,对新录入的民警、辅警、村警加大素质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公安干警的政治觉悟、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树立良好服务形象,打造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切实担当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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