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县人大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行执法检查。县政府副县长于兆新陪同。 检查组先后深入县第一小学、县第一民族寄宿制小学、县政务大厅、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详细了解宣传贯彻和推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现状和遇到的困难,并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语言文字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设优良环境,提高“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社会用字行为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行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在各领域各行业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