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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纠治举报方式公示

今年5月至12月,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吃空饷”问题集中纠治,欢迎您来举报,鼓励实名举报。

一、举报受理内容

“吃空饷”问题指机关事业单位以虚报瞒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领财政资金的行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存在的以下“吃空饷”问题情形。

(一)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二)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雇用他人顶岗、违规办理停(带)薪留职、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未经批准提前退养等。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擅自离岗、在外进修学习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的等。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已经调出但在原单位和现单位领取双份工资、或仍享受原单位其它福利待遇的,到龄不办理退休手续(经组织批准的除外)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的等。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包括不符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或以前符合、现在不符合,仍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等。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0

电子邮箱:qh123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