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视察组《<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4年7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4日
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题调研报告
--2024年6月4日在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钟耀庭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计划,4月9日,由常委会主任万玛端智带队,组成专题调研组,对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深入恰卜恰镇区德吉生鲜超市、大丰收环城东路店、顺丰快递公司、益心堂大药店、百佳农贸市场、共和县中学等不同行业、学校,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的方式详细了解掌握《条例》的学习宣传、法定职责落实、替代品引进、污染防治等内容。现将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调研现状
共和县地处三江源、青海湖、黄河流域三大生态圈,是“中华水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是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更是做好生态保护工作推动共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工作,压实责任,结合“清洁海南”行动、“全域无垃圾示范县”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销售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动,特别是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大力整治,全力推动《条例》在共和落地见效。组织领导上,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全力抓好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共识,明确各领域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监督执法工作目标任务;召开贯彻执行《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相关会议,对《条例》详细解读,明确工作重点。县政府分管领导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场合专门安排部署,压实各部门贯彻执行《条例》的责任。宣传引导上,印发《共和县〈海南藏族自治州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制作宣传海报、公布举报电话,强化宣传效果。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结合3·15国际消费日、质量月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悬挂横幅3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6万余份,营造了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整治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污染的良好氛围。责任落实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与市场主体签订《共和县禁止、限制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承诺书》642户,进一步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主体责任。市监局开展2次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经营单位2324户,没收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3.92万余个,“三无”一次性塑料餐具3004个,责令整改4户,卫健部门对县乡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及诊所禁塑工作强化日常监管,对屡不执行者,移交县市场监督部门进行处罚。通过整治,经营单位销售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行为得到显著遏制。环境整治上,结合“三清三改”、河湖“清四乱”“全域无垃圾”等专项行动,落实和发挥“河湖长”“林草长”及“网格员”等制度机制和积极作用,广泛动员群众、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到保护环境的行动中,城镇、农牧区卫生环境脏、乱、差现象得到持续改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业整治成效不够明显。调研发现,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居民生活中仍随处可见,恰卜恰地区除德吉等几个大型超市外,大部分餐饮店、水果店、面包店等场所仍旧广泛存在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现象;餐饮外卖配送、零售配送仍旧大量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餐具,用于外卖食品打包;街头烧烤等小吃大部分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打包袋、塑料餐盒;许多超市、水果店、菜店、药店等仍旧免费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二)替代品质量把控不严格。可降解塑料制品或替代产品的标准不统一,经济成本增加,导致市场上的替代产品参差不齐。调研发现,恰卜恰地区替代品中“三无”产品较多,因进货渠道差异,流通领域使用的可降解塑料购物袋、无纺布购物袋均存在无产品名称、无执行标淮、无生产厂名厂址或产品标识不齐全等问题,存在较大的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加之,在《条例》执行逐渐加强的情况下,假冒伪劣产品非法进入市场流通的隐患不容忽视。
(三)监管执法依然存在盲区。当前《条例》规定了限制目录,但由于塑料制品种类繁多、范围广泛,难以通过单一文件列举种类方式。近年来,恰卜恰城区外卖业呈现出井喷式发展,商家在外卖配送时通常会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包装,增加了源头管控的难度。调研发现,市场需求、群众消费习惯等原因,导致部分领域仍存在禁而不止、整治后反弹等现象,市场上依然存在销售违规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大量不可降解塑料产品通过网购由外部输入为主,导致不可降解塑料垃圾在垃圾处置中仍然占有较高比重。
(四)宣传引导针对性不强。调研发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单一,存在短板,针对受众没有讲透禁限塑目录内容,群众对禁止和限制的范围、降解和不可降解的区别认识模糊,没有正确认识到禁限塑是针对塑料制品污染防治而不是塑料本身,局限在替代品成本高、改变消费习惯比较难、个别产品没有环保替代品等具体问题上,而没有从通过禁止、限制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达到垃圾源头减量、生态环境保护等宏观层面上的认识和把握。
(五)全社会参与合力还未形成。《条例》的贯彻执行不仅在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更重要的是让全社会城乡居民参与其中。调研发现,尽管县政府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和监管措施,严厉打击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行为,但城乡商户法治意识淡薄,对国家生态环保战略的认识不够,对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见惯不怪,甚至持有“法不责众”的观点,产生了“破窗效应”。居民还未普遍形成习惯,许多居民家庭仍旧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垃圾袋、购物袋和吸管,全民共同抵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
三、意见建议
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在为社会生产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限制、禁止、淘汰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为此,在《条例》贯彻执行上,调研组建议:
(一)加大执行合力,压实部门责任。尽快建立完善协调机制,指导各行业各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对照《禁限塑目录》形成行业禁止和限制使用的不可降解塑料清单,动态、分类监管,最大限度把《条例》《禁限塑目录》落地落实。压实乡(镇)人民政府日常管理责任,利用市场监督员、社区网格员、生态管护员等力量,加强集贸市场、餐饮店、流动推贩等的巡查管理,明确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建立监管对象清单,督促市场经营主体在禁塑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狠抓源头治理,提升工作能力。积极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引进有资质的相关企业,为全县城乡居民提供合格的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同时,结合垃圾分类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居民更多使用生物可降解塑料制品。针对不同应用行业细化分类、科学推广生物可降解塑料,如在农业生产领域,通过专项补贴等方式推广使用可在土壤环境中全生物降解的农用地膜,在餐饮外卖、厨余垃圾收集等领域,推广使用可与厨余垃圾共混堆肥的一次性餐具、垃圾袋等,降低分拣成本。
(三)强化监管力度,筑牢环保底线。聚焦打造生态高地、建设产业“四地”,常态化抓好《条例》贯彻落实,促进监督管理日常化、长期化、规范化,不断引导和完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酒店、商户使用可降解购物袋。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全过程责任主体监管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强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顶格处罚。积极探索“柔性引导”和“刚性约束”相结合,强化经营主体责任意识,共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电商企业采用环保包装和减少过度包装,加大农用残膜等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废弃物回收力度,防止二次污染。
(四)精准宣传引导,引领低碳风尚。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从增强全民意识入手,广泛深入发动群众,不断增强群众参与热情,积极向群众耐心讲解《条例》内容,切实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产生全方位动员、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养成绿色消费习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抖音以及开辟专栏等手段,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经营主体主管部门通过引导经营主体,针对消费群体采取醒目位置张贴告示、提供环保产品等方式促进消费方式转变等,把宣传教育引导工作与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结合起来,把握好工作的重点、关键,避免流于形式。
(五)规范回收利用,构建共治体系。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结合实施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增加投放设施,提高清运频次。推动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推动塑料废弃物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业化,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常态化开展“清洁海南”行动,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