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4年9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7月31日
关于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4年7月30日在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娘格加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26日对我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以下简称《黄河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赴恰卜恰镇西台村,龙羊峡镇克才村、后菊花村等地,实地检查了河道生态治理保护,城市排水改造,防洪安全等情况,召开了汇报座谈会。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我县各级部门贯彻落实县政府总体要求,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落实法定职责,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良好。一是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将《黄河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纳入县政府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灵活运用新闻宣传、新媒传播等方式加深理解和运用。自《黄河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学习5次、观看警示教育片2次,在县级融媒体平台发布宣传稿件300篇。二是扎实开展宣传引导。结合今冬明春普法宣传、“十个一百”“法律十进”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讲团赴乡镇(社区)开展《黄河保护法》宣讲。认真做好黄河文化传承保护,普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计247处,建立健全非遗名录130项,精心创作黄河流域共和县地区特色文艺作品10篇。三是不断强化规划引领。编制完成《共和县(2021-2035)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系统,规划构建“一屏一带,一核四区”总体空间格局,重点以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为基础,统筹推进退牧还草、防沙治沙、水土保持等生态工程,探索黄河流域生态治理、特色农牧业、沿黄旅游业协调发展的路径。四是持续加强水体保护。加强黄河流域水体生态保护,投资3.1亿元,实施恰卜恰河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修复、龙羊峡库区周边荒漠化土地生态修复项目。强化水库、河道、涝池等日常巡查监测和维修养护,制定《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完善各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实时雨水情况监测预报,联合发布风险预警信息9期。五是加强林草修复治理。投资1.73亿元,在龙羊峡库区、塔拉滩等地实施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人工造林及修复10万亩、工程固沙3万亩、草原改良50万亩、围栏封育287.18万米。建成以“光伏产业+绿色养殖+生态保护”为主导的光伏生态牧场13个、放牧点30个,养殖光伏羊1.2万只,不断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六是严打水域违法行为。加强禁渔期渔业资源及渔业水域环境保护,结合“渔政亮剑”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水产养殖企业、“禁渔期”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反黄河禁渔期渔业行政案件4起,收缴处罚款6.6万元。持续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累计集中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河湖固体废弃物60项,清理河道200公里,清理垃圾7000余立方米,清理水库漂浮物100余次。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看,黄河保护法在我县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部分职能部门、乡镇(社区)对《黄河保护法》学习宣传还不够重视,方式比较单一,氛围还不够浓厚。群众法治观念淡薄,爱河护河意识不强,支持、配合、参与黄河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对违法采砂等行为监督举报不够积极热心。宣传载体利用率不高,黄河文旅产业尚未形成规模。例如,已建设的龙羊峡镇黄河水利博物馆处于闲置状态,没有合理运用。
(二)技术设备资金投入不足。境内黄河流域保护点多、面广、线长,保障《黄河保护法》实施方面资金投入不够,技术研究和创新不够。河湖监管工作主要由各级河湖长及工作人员通过日常巡查、检查完成,目前尚未投入相关专项资金建设监测监管平台,无法有效提升河湖监管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水平。传统优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缓慢,产业培育滞后,产品附加值低,涉农企业带动能力不强,加工业引领产业融合发展能力不足,品牌建设相对落后,高质量发展后劲不足。
(三)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繁重。流域内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任务繁重,局部地区草地退化、土地沙化等问题依然突出。自然保护地体系不完善,生态修复项目实施难度较大,管理机制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整改推进缓慢。部分河段以及支流泥沙淤积、疏浚滞后、堤防薄弱、水毁严重,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涉河涉水建设项目,与相关单位沟通街接不够,致使水土保持手续、取水手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四)生态监督管理力度不够。由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需求相比差距较大,生活污水收集未做到全覆盖,集中处理率低,一些污水处理厂没有正常运行,部分城区河段水质较差。乡镇和村级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加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不完善,河道倾倒废弃渣石、垃圾边清边倒的现象时有发生。河湖“四乱”、违规利用岸线、非法采砂问题整治有盲区,依然存在部分沟道零星非法采砂,临时砂料超高堆放现象。
三、工作建议
(一)加强宣传,推动黄河文化传承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系统地开展《黄河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教育效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真正成为保护黄河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黄河保护法》全面贯彻实施、依法管理黄河的浓厚氛围。树牢品牌观念、文化旅游意识,深挖黄河及其支流历史和自然遗迹遗产,加强黄河流域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整合,依托全域旅游,丰富宣传、营销方式,不断推进历史文化、特色水库、自然河湖、城市河湖景观等精品文化工程建设,推动产业化发展,带动黄河文化传承和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科学规划,夯实黄河保护工作基础。合理运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争取并增加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持,加大黄河保护队伍建设,为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施多元化投入措施,用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以及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等金融产品,专项用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资源能源节约集约利用、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工作。落实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通过协商或按照市场规则,采用资金补偿、产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紧扣产业“四地”建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探索、整合、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优势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以科技创新推动形成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加快建设具有预报、预警、预演、预案等功能的数字化监测监管平台,打造“天、空、地、人”立体化监管网络,同时在平台中建立日常检查、第三方评估和年终考核为一体的综合考评机制,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意识,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河湖监管体系。
(三)强化监管,规范合理利用河湖资源。将黄河保护和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黄河保护法》和有关规定严格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对涉河建设项目组织专家科学论证,审核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从源头上遏制涉河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和检查,有效预防涉河建设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不按行政许可内容实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涉河建设项目,及时督促整改,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开展河道清淤、疏浚,保持河道畅通。进一步加大对龙羊峡水库周边山洪沟道治理、小流域等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通过工程措施改善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提升水源涵养能力,提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自我修复水平。持续发力保持“绿进沙退”的势头,最大限度减少黄河含沙量,减缓黄河下游淤积,稳固生态安全屏障根基,保障黄河流域长久安澜,为示范区建设贡献共和力量。
(四)综合治理,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加强河道巡查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频次,坚决拆除涉河违章建筑,坚决制止河道非法采砂、倾倒废弃渣石垃圾的违法行为。研究解决河道采砂管理与城市建设对砂石需求的矛盾,按照生态环保规定和河道采砂规划要求,明确禁采区、禁采期,坚决遏制违法采砂行为。切实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的管控和治理。统筹规划,突出源头治理,科学选址污水处理厂,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辖区内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注重生态修复,采取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河湖水质有效改善,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生态环境,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