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4年11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9日
关于对全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4年9月27日在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谭海荣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计划,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8月27日对我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以下简称《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先后深入龙羊峡水库北岸、倒淌河流域洱海区域、夏拉草原等地,实地查看和听取汇报生态修复治理、水污染防治和草畜平衡等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自《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颁布实施后,县政府高度重视,落实法定职责,积极组织学习宣传,扎实推动贯彻落实。一是开展理论学习。县政府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纳入中心理论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五学”联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互相借鉴对照学、丰富载体随时学、全程跟踪督促学、联系实际结合学)模式学习《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不断探索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自颁布实施以来,组织开展生态文明专题学习8次。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县政府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纳入共和县《2024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今冬明春”“法律十讲”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相关单位、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5场次。利用美团外卖打造的“移动式”普法宣传阵地,将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知识读本送到千家万户。县司法局及有关部门印发藏汉双语版《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书籍3.5万余份,在县级融媒体平台发布宣传稿130余篇、期刊刊发生态文学作品6篇、中央及省级主流媒体发布相关稿件90余篇。
(二)共护绿水青山,推动生态治理。一是推进流域修复治理。推进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水沙调控、退牧还草等生态工程,探索黄河流域、青海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持续推动黄河流域、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共投资3.916亿元,完成了倒淌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沙珠玉浪什干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5平方公里,有效拦蓄泥沙5.05万吨,拦蓄径流总量24.98万立方米。二是多措并举推进国土绿化。完成《共和县(2021-2035)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建成全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系统,规划构建“一屏一带,一核四区”总体空间格局。截止目前,共投资1.73亿元。在县域范围内重点实施4个黄河流域林草生态修复项目,完成人工造乔木林4万亩、灌木造林2.5万亩、封山育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0.5万亩、工程固沙3万亩、草原改良50万亩、围栏封育287.18万米,县城绿化覆盖率已达到27.8%。
(三)促进绿色转型,推进生态绿优发展。各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深入推进农牧业转型升级。持续优化特色优势农畜产品的品种品质结构,扎实推进有机草场牲畜监测再认证,完成有机认证可利用草场面积1677.3万亩、牲畜饮用河道水质检测认证11条、牲畜认证监测140万头(只),推动实施藏羊牦牛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农畜产品种养加工环节全过程、全方位追踪溯源监管;推行草原生态畜牧业+种草养畜可复制的“7+5”典型模式,完成环湖地区7个村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股份制改造,顺利推进实施全县16.8万亩化肥农药减量增效。二是构建清洁能源发展格局。坚持“清洁能源兴县,生态绿县、畜牧业强县”的发展战略,建成面积345平方公里,装机容量15600兆瓦的世界最大的塔拉滩太阳能发电园区。加大项目申报,利用光伏治沙等行动,进一步扩大生态修复面积,守护好黄河上游生态环境。园区的建设,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共和的生态环境,塔拉滩风速降低50%、土壤水分蒸发量减少30%、植被盖度恢复到80%,逐步形成了“光伏产业+生态保护+生态农牧业”的融合发展新模式。
(四)严格执法监管,彰显法治威力。一是建立执法协调机制。县政府从强化执法、人员管理、推进执法体系改革、落实行政执法四项制度着手,统筹农牧、生态、水利、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业务精干组成的联合执法局,实现了“一支队伍管执法”,形成了职责明晰、标准统一、队伍健全,执法协调机制的工作体系。二是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各部门执法机制不断强化,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对非法开垦草场、河湖污染、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联合检查。年内,查处黄河流域行政案件1起(对2名当事人各罚款10000元),查出青海湖流域刑事案件1起(共和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大队“5.06水产品捕捞案”正在办理中)、河道内非法采砂案2件,整治“私圈乱占”1处,检查水产养殖企业14家次,现场制止河道违法行为10余次,已销号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案件7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县政府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工作,立足“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准确把握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发展“含绿量”和生态“含金量”同步提升,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草场修复任务艰巨。部分乡镇天然草地修养生息周期短,草地原生植被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环湖个别乡镇出现了草场非法开垦等情况。毒杂草滋生蔓延,优良可食牧草、植被覆盖度比例大幅度下降,植被群落组成结构趋于简单,土壤种子库得不到足够补给,造成草地可食草产量下降,加之部分乡镇出现了无畜牧户的草场在租赁过程中为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生态保护,草场载畜量出现反弹现象。两湖(青海湖、龙羊湖)的人类活动增加及基础设施建设不同程度的加剧了青藏高原生态土地退化、沙漠化、荒漠化,草原鼠害使部分草场、黑土滩治理难的问题逐步彰显。
(二)河湖治理存在短板。部分乡镇和村两级河长制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加之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不完善,河道倾倒废弃渣石、垃圾边清边倒的现象时有发生。龙羊湖岸边白色垃圾(塑料袋)、生活垃圾治理难度大。河湖“四乱”、非法采砂,部分河段支流泥沙淤积、疏浚滞后、堤防薄弱、水毁严重,存在防洪安全隐患。涉河涉水建设项目,与相关单位沟通街接不够,致使水土保持手续、取水手续、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不及时,监督管理亟需加强。
(三)协作机制有待完善。各职能部门虽然建立一些协商机制,但是协商机制制度不够健全,牵头部门履职不到位,联合执法的管辖协调、职责协同、协作规模、协作方式等尚未形成常态化管理体系。部门之间沟通渠道不畅通,信息传递不及时,导致工作无法及时协调。部门之间依然存在推卸责任,互相推诿,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工作进展缓慢。各部门由于工作性质和任务不同,造成了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不及时,导致协作配合不够顺畅。
(四)思想观念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及部门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习宣传的广度不够深入、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法律制度不够熟悉、掌握不够全面,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够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观念不够强烈,生态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抵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统筹青藏高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还不够,尚未形成一定的保护合力。
三、意见和建议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质量。结合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落实草畜平衡,科学划定禁牧区,防止超载过牧,对严重退化、沙化的草原和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实行禁牧、休牧制度。各乡镇加大监管力度,发挥草管员、林管员作用。通过采取种植和储备饲草饲料、增加饲草饲料供应量、调剂处理牲畜、优化畜群结构等措施,持续推进禁牧、草原灭鼠等工作,不断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把系统治理草原鼠害、保护和建设好草原生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主动作为、精准施策,促进草原生态逐步向好。
(二)落实属地职责,强化水污染和生态环境治理。各乡镇及部门,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协同推进化工污染整治、水环境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持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决遏制污水溢流直排污水、私接管道乱排污水及垃圾随意倾倒等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环境风险分析研判与动态监测,认真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全面排查清理河洪河道、农村山洪沟、河岸地质灾害等区域,全力做好中央环保、黄河流域专项督察各类问题整改。
(三)强化协作机制,全力服务生态环境治理全过程。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系统思维、积极主动作为,加快建设健全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协调机制,明确组成人员、组织形式、运行模式、规范程序及约束机制,提升青藏高原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执法协作、宣传配合、沟通保障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互补互促,进一步凝聚青藏高原保护的合力。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服务生态环境治理中要发挥主导作用,牵头抓总,规范联合执法的管辖协调、职责协同、协作规模、协作方式等常态化管理体系。
(四)强化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青藏高原保护法。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藏高原保护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州部署和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体现到做好青藏高原保护的工作中,依法守护好青藏高原生态环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宣传普及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注重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定期发布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作用,推动机关、企业、社区、农牧区认真学习宣传,真正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学好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