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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南人大办〔2025〕10号)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决定同步开展《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重点对《条例》及州政府办《关于印发<海南民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南政办﹝2023﹞27号)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如下:

1.组织领导与责任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是否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并落实经费保障。

2.宣传教育与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四个与共”“五个认同”教育进家庭、社区、学校等“十一”进活动的开展成效;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情况,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十项行动”开展情况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效果及常态化宣传机制建设。

3.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民族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态农牧业、文化旅游等特色产业培育成效;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少数民族人才培养使用情况;民生保障政策落实,特别是资源开发中的群众利益维护机制。

4.民族关系协调与矛盾化解。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运行情况,重点关注城镇、基层等重点区域;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及宗教界人士教育引导工作,防范宗教干预社会事务;公共服务行业均等化服务落实情况。

5.法律实施与监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对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机制的执行情况。

6.《条例》及《实施细则》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措施和对策建议。

二、检查方式

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日程安排

3月17日(星期一)

14:10  执法检查组成员在县人大常委会楼前集合;

14:20  赴州人大常委会与州级执法检查组汇合;

14:30  开展实地执法检查,结束后召开座谈会。      

四、检查组成员

  长:拉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长:祁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员:周太才让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杨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县总工会副主席

        才郎措姆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和县妇联主席

        赵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石乃亥镇人大主席

        石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干事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执法检查组期间的车辆安排及后勤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高度重视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点位,做好行程安排和情况介绍。请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围绕执法检查内容,做好汇报工作,有针对性的提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3月17日(星期一)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会务筹备工作,并组织民族宗教事务局县财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县创建办、恰卜恰镇两个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按时参加座谈会议。参会单位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三)检查组全体成员要提前熟知《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并严守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各项规定。

(四)县融媒体中心、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人:石 来 彬

联系电话:15909745307(微信同号)

邮箱地址:ghrdbgs163.com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