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各乡镇人大: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拟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8:30分在县会议中心叁楼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期半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八五”普法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共和县各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草案)》的议案;
(七)听取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1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并进行评议;
(八)学习法律(法制讲座);
(九)人事事项;
(十)其他。
二、会议列席人员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和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民领办。
三、会议要求
1、提请会议审议的各项报告(含电子版)自行打印50份,于5月27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送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严格控制会议报告发言时间,各项审议报告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表态性发言不超过3分钟。
3、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列席会议人员合理安排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参会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如请假,需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备案。
4、县融媒体中心做好会议宣传工作。
联系电话:0974—8512752
附件:
1.共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程(草案);
2.共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列席人员请假审批表。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程(草案)
(2025年5月29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未经会议通过,仅作工作参考)
5月29日(星期四)
上午:8:30
法制讲座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专题讲座》
上午:9:30
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 久买副主任主持
一、审议通过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议程(草案);
二、审议通过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日程(草案);
三、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八五”普法完成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八、听取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1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
九、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共和县各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草案)》的议案;
十、人事事项;
十一、其他。
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之后就地审议
一、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八五”普法完成情况的报告;
三、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四、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海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五、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六、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共和县各乡镇履职事项清单(草案)》的议案;
七、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1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
八、人事事项。
就地审议之后
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 久买副主任主持
一、通过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二、对县民政局、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和1名员额检察
官进行述职评议;
三、通过人事事项。
附件2: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出列席人员请假审批表
姓名 | |
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
请假事由 | |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