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欢迎您!N/A 返回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

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华旦扎西

    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九大报告强调,要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围绕如何用制度体系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举措。今天我就“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内容和大家共同学习、交流和探讨。
    今天的课程我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谈谈我的认识: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二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新内容;三是中国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四是做好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含义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县长、副县长;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本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相同。
    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新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创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来,获得了长足发展,取得了卓著成效。历史与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如何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路新举措,突出强调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关键在于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为此,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立法权,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我国宪法规定的立法机构,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同时,要支持与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要受到制约和监督。人大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要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制度,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此外,还要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包括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等,从而全面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二是要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就在于它深深根植于人民之中,而人大代表则是连接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键,在完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人大代表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由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产生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国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坚持为人民服务,这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为此,不仅要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代表联络机构和网络平台建设,更好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还要加强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深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制度等。
    三是要与时俱进推进人大自身的制度建设。不论是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还是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都需要不断推动人大自身的制度与体制机制建设,包括要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优化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健全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人大代表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等。各级党委要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为基本原则与根本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谈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总会有人拿它同西方的“三权分立”作比较。有人认为,只有“三权分立”才是真正的“民主”形式,才能保证政治体制的良性运转,因而,极力主张中国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也搞“三权分立”。那么,我们到底能不能照搬照抄西方的“三权分立”呢?这就是我要大家共同交流的第二个内容:   
    三、中国才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民主国家
   (一)西方无权垄断“民主国家”的标准
    当代西方政治话语的实质,是试图把以多党制、代议制、“一人一票”等为主要特征的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确定为唯一合法的民主形式,进而垄断“民主国家”内涵和标准的解释权、评判权,并与“人权”“自由”“正义”等价值理念捆绑在一起,使“民主”成为具有高度二元对立或定性的价值概念。一旦用之照应现实,就会形成民主与非民主、正义与非正义、自由与不自由的评价和判断。我们必须摆脱西方的政治话语诱导,避免落入他们的政治话语陷阱。
    实际上,许多西方学者都承认他们的民主制度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西式民主制度从形式上,大致可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与议会共和)、总统制、半总统制,从学理上又可以分为“多元民主”“精英民主”“激进民主”“多头统治民主”“参与式民主”等。我们不禁要问,西方民主内部都不是一致的,西方人凭什么就认定他们的制度就是民主制度的唯一标杆?又凭什么要用他们的民主标准来判断世界各国民主与非民主的分野呢?西方人不顾自身民主的多元性,却大嘴一张就轻易地否认他国的民主形式,断定中国的“人民民主”不是民主,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民主国家”。显然,西方人的逻辑是典型的“白马非马”式诡辩。
    民主是社会成员之间为了达成利益分配而安排的某种协商程序,以便能够达成公共生活秩序。民主原则应该贯彻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但欧美却将其严重窄化并使之局限在政治领域周期性投票内。在西方,人民是有了投票权,却没有广泛的参与权,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动员,投票后却被丢在一边。这样的民主是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政治游戏。即使某一国家有这种周期性投票,西方也未必会承认其民主的合法性,因为他们评判别国是否民主的真正标准,是看选举结果是否符合欧美垄断资本霸权体系的利益。例如,反美的巴勒斯坦哈马斯组织2006年赢得巴勒斯坦选举时,美国根本不承认哈马斯的合法性。伊朗总统是全民直选的,但欧美却从未把伊朗看作“民主国家”。更有甚者,1973年美国中央情报局就曾经支持皮诺切特集团发动流血军事政变,悍然推翻了智利阿连德民选政府。
    民主是人类文明的潮流。但走什么样的民主政治道路,没有固定模式,不能定于一尊,更不能拿西方“标准”来评判。中国全方位迅速发展,恰好证明了当代中国正走在人类文明潮流的康庄大道之上。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政治的热情得到有序释放。可是,为什么西方人不愿意承认中国是“民主国家”呢?美国学者约翰•卡珀一语道破天机:“西方学者不愿相信中国是民主的,许多人甚至拒绝承认中国正走向民主。……他们认为西方政治制度更优越,中国只有向西方学习才能实现真正的政治现代化。”实际上,任何国家都无权垄断民主制度的标准,更无权把自己的制度强加在别国之上。我们必须认清西方民主话语的虚妄性,阐明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性质和特点,认真对待民主价值的命名权,掌握民主价值观的话语权。
   (西式民主并不像西方描绘的那般光鲜
    西方民主只是民主在当下历史条件下的一种暂时的历史形态。在历史上,雅典的民主制是建立在所谓“自由民”对大量奴隶的奴役基础上的,当时的雅典不仅妇女没有民主权利,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根本不被当作人来看。美国建国时就提出了民主的价值和原则,但直到1865年南北战争结束,美国黑人才获得宪法赋予的形式上的自由权利,1920年女性经过近百年斗争才获得了投票权。数十年来,美国政治的门阀化、家族化、贵族化日益明显,肯尼迪家族、布什家族、克林顿家族在美国政坛地位显赫,美国历史上至少有三位赢得大多数普选票却输掉大选的总统候选人。在美国大选党内初选中的超级党代表,发挥着防止像桑德斯这样更受下层人民青睐的候选人出线的功能。当代西方民主制度,只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在21世纪经济技术条件下的一种阶段性演进形态,其本质仍然是维护资产阶级及垄断资本利益的政治安排。
    当代西式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异化为金钱政治和民粹主义政治。西方“竞争式”的选举民主,最近几十年已经劣质化为不同集团攫取权力的零和游戏。特朗普上台后,就致力于推翻奥巴马时期的医疗保险等方案,完全不顾许多民众的利益和感受。真正的民主应该让社会各种力量进行充分的协商,以便达成利益的妥协和平衡,推动各类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而不是陷入“为反对而反对”的零和博弈。现今的西方民主显然是与这一目标背道而驰、渐行渐远的。
    西式民主并不适合其他文化背景和不同社会历史发展条件的非西方国家。不同的国家都是根据自己的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文化特点,制定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制度安排,因此其民主政治制度是多种多样的。不能笼统地说“民主是个好东西”,只有符合这个国家的文化传统、社会发展阶段和人民群众发展需要的民主才是好东西。民主更不等于“一人一票”,其存续发展的前提条件是社会的基本稳定和有序发展。阿拉伯之春和茉莉花革命的惨烈事实告诉我们,一个非西方国家在所谓的“民主转型”后很难拥有稳定和秩序,不仅难以享受民主红利,而且极易走向政治动荡、社会无序甚至是爆发内战,经济社会发展更是无从谈起。鞋子合适不合适,只有穿鞋的人自己清楚。千万不能按照别人的尺寸选自己的鞋子!
   (三)中国正在稳步迈向人民民主的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所有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国家领导层能否依法有序更替,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群众能否畅通表达利益要求,社会各方面能否有效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国家决策能否实现科学化、民主化,各方面人才能否通过公平竞争进入国家领导和管理体系,执政党能否依照宪法法律规定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
    经过60多年的努力探索与实践,中国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通过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了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实现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层的制度化有序更替。修改完善宪法,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基层群众自治,人民实现了内容广泛、层次丰富的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入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努力建设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保证了决策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广纳贤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形成和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党政机关及其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总之,我们要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优越性,以扎根历史、立足当代的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为检验标准,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现民主价值方面的成就和优势,回击国内外一些人和势力出于政治目的和意识形态偏见而对“民主国家”内涵的垄断与歪曲,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升中国在国际政治话语体系中的话语权和领导力。
    四、做好新时期县乡人大工作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央和省委相继下发了《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和《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5〕14号),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省委对人大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我们党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信和决心。县乡党委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推进省委治青理政战略任务和省州县委决策部署全面实现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全面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
    1.认识重要意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和人大代表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任务。
    2.遵循重要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认真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依法治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从县情和实际出发的重要原则,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为奋力打造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三江源区绿色产业集聚发展桥头堡,全面建成富裕文明和谐小康新共和作出积极贡献。
    3.坚持问题导向。2012年全县人大工作会议以来,我县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了长足发展,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党政机关负责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支持人大工作的办法不多、措施不实;部分乡镇人大会议质量不高,作出的决议决定缺乏科学性和可行性;部分乡镇人大选择性履职,行使法定职权不够充分有效;代表联系群众不经常不紧密,代表主体作用发挥不够;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偏低,人员编制和力量配备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因此,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深入分析问题,认真谋划举措,紧抓机遇,担当实干,推动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完善发展。
   (二)依法选好县乡人大代表
    1.加强党对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认真按照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加强教育引导,加大和查处力度,坚持从严从实做好换届风气督查工作,始终保持整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确保换届风清气正。县乡党委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常务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为副主任委员,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14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共和县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对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成立了4个换届风气督查组和11个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区工作小组,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时序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组织责任,依法加强对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对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2.做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县乡党委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完善提名推荐工作程序,明确分工和职责,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改进差额提名方式,党委可按差额选举的名额考察代表候选人,分别作为组织推荐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联名提名候选人,使选民、代表意愿与组织意图有机结合。代表候选人人数未达到法律规定差额比例时,党组织和选民代表联名,均可提出新的候选人。县委组织部门承担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责任,会同统战、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行、遵纪守法、履职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对考察结果负责。(由县人大、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利用3天时间分别对代表候选人从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发挥作用、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审查。)严格准确认定人选身份,人选应当以参加选举时所从事的职业为准,避免出现身份失真。党政干部、企业负责人不得挤占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名额。147名县级人大代表中,农牧民代表71名,占代表总数的48.3%;干部代表63名,占代表总数的43%;工商企业界(工人)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4%;专业技术人员1名,占代表总数的0.6%;残疾人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6%;老干部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6%;宗教界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4.1%;军队代表2名,占代表总数的1.4%;少数民族代表107名(其中:回族5名,蒙古族1名,土族2名),占代表总数的72.8%;非共产党员3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妇女代表31名,占代表总数的21.1%,比上届提高了6.1个百分点。代表的知识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79名,占54%,比上届提高了7.7 个百分点。代表年龄更趋合理,35岁以下的11名,占代表总数的7.5%;36-55岁的中青年代表128名,占代表总数的87.1 %,比上届提高了2个百分点;56岁以上的8名,占代表总数的5.4%,比上届下降了2个百分点;连任代表43名,占代表总数的29.3%。505名乡级人大代表中,农牧民代表357名,占代表总数的70.7%;干部代表129名,占代表总数的25.5%;工商企业界代表1名,占代表总数的0.2%;专业技术人员12名,占代表总数的2.4%,比上届增加了1.8个百分点;宗教界代表6名,占代表总数的1.2 %;少数民族代表320名,占代表总数的63.4%;非共产党员196名,占代表总数的38.8%;妇女代表103名,占代表总数的20.4%,比上届提高了3.2个百分点。代表的知识结构有了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的160名,占31.7%,比上届提高了4个百分点。代表年龄更趋合理,35岁以下的92名,占代表总数的18.2%;36-55岁的中青年代表388名,占代表总数的76.8%;56岁以上的25名,占代表总数的5%;连任代表119名,占代表总数的23.6%。)县乡人大要配合做好提名相关工作,推荐履职优秀的代表参加连选。(147名县级人大代表中,连任代表43名,占代表总数的29.3%。505名乡级人大代表中,连任代表119名,占代表总数的23.6%。)
    3.做好人大代表选举组织工作。一是依法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运用微信、电视、短信以及印发资料、墙报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日程安排和具体要求。(据统计,全县共编印宣传资料2500多份,发放换届选举指南200册,致选民和外出选民的一封信500余份,悬挂横额20多幅。)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扎实细致的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重要意义、时间、任务和要求,为整个换届选举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浓厚的舆论氛围。二是科学划分选区。注重县级选区与乡镇级选区的合理套搭,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组织开展工作,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原则,采取居住地和工作单位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选区划分。县乡镇选举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把关,对选区划分进行了认真的审查、核查和审批。(根据《选举法》每个选区至少应选出1名代表,最多可选出3名代表的规定和2015年年末户籍人口记录,全县现有人口总数136348人,划分县级代表选区94个,划分乡镇级代表选区共210个。)三是做好选民登记。通过学习宣传、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培训选民登记员、成立选区登记小组等方法,以选区为单位,按照“三增三减”(增加新满十八周岁1998年9月18日零时前出生的进行登记、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同时减去死亡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及迁出本选区的人员)进行核对登记,特别是对人户分离、流动人口、外出的选民,通过发函、电话等方式进行联系,切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全县共有选民79134人,由各选区工作小组于8月29日前进行了公布,并核发了选民证。)四是做好提名推荐工作。各选区按照《选举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采用选民10人以上联名或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的形式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全县选举乡级代表各选区共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726名;选举县级代表各选区共提名、推荐初步代表候选人249名。)五是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各选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法定程序,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按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集中召开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大会。(参加选举选民共62157名,参选率为79 %,比上届提高了3.4个百分点,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147名,乡镇人大代表505名。)
    4.强化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县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以违法行为当选的代表,应当在报告中提出当选无效的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确定并公告;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相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者当选无效的意见。县乡人大要建立健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依法规范审查程序、审查内容、选举材料要素、审查报告和公告。(经县乡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新当选的147名县级人大代表、505名乡镇人大代表程序合法,资格有效)
    5.严格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监督。县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换届纪律和换届工作同步谋划,加强问题研判,防止宗教家族势力、黑恶势力和境外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监督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依法履职,确保选举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认真开好县乡人大会议
    1.依法合理安排会议次数和会期。加强会议组织工作,严格执行《意见》中:“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1次,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每两个月举行1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2次”的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会议内容,合理安排会期,并按时召开会议。没有选举事项时,努力保证县级人大会议不少于2天,乡镇人大会议不少于1天;有选举事项时,会期适当增加。
    2.着力提高会议质量。健全议事规则,创新议事形式,完善审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集思广益、凝聚共识。人代会的会议文件至少提前1天送达与会人员。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开展会前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广泛收集民意。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人大工作之间的关系,认真准备,确保按时参加人大会议,紧紧围绕议题审议发言。人大审议各项报告、议案时,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会后认真研究、积极采纳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及时进行反馈。
   (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1.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县乡党委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善于把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县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同级人大报告制度,在重大决策出台前按程序依法向本级人大报告,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当提请本级人大依法讨论决定。县乡人大要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对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应当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常委会适时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十三五规划、共和县撤县设市议案以及暂停个别人大代表资格的报告。截至目前,共作出相应决议决定21项。)
    2.把握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人大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对“一府两院”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作出决议、决定,也可以将意见建议转送“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执行人大关于重大事项的决定、决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人大报告。(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3.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县乡人大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和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及变更、城乡建设、生态保护、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大决定的事项,有关国家机关不得擅自作出决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人大报告的事项,若有关国家机关不报告的,人大应当要求限期报告。(制定出台了《共和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
   (五)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1.依法行使监督权。县乡人大要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我省实施办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的原则,每年选择若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加强监督的切入点、突破口。确定监督项目、开展监督工作时,应当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换届以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了全县学前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管理及教学质量提升、社区工作运行、乡镇人大工作、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建设、龙羊峡镇旅游业发展情况、恰卜恰镇区环境卫生整治等情况的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了全县旅游业发展、乡镇卫生院运行情况、环保领域改革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切实担负起法律法规实施主体的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对《环境保护法》、《电力法》、《城乡规划法》、《土地法》、《草原法》、《气象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双语诉讼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
    2.加强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依法健全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机制,对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首先由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后,再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审查并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建立人大审查监督与政府审计监督的工作衔接机制,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按规定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督促政府建立健全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的全口径预算体系,保持各类预算的完整、独立及相互间的统筹衔接。加强对全口径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督促政府不断细化报人大审批的预算草案,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专项资金、上级转移支付等重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进行监督。加强对财政决算的审查监督,提高决算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增强预决算透明度。审查预算草案前,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换届以来,在法定时间内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2016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关于2015年、2016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关于2015年、2016年1至9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县本级部分预算调整情况的报告,关于执行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决议情况的报告和支农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法对预算决算的监督。)
3.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县人大常委会要健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机制,督促“一府两院”按照法定时间、法定主体、法定程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改进执法检查方式,着力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加强跟踪监督。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深化专题询问工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对“一府两院”工作不满意或发现有失职行为,以及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依法提出质询,必要时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扩大监督公开范围,依法向社会公布各项计划、报告、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及其执行情况,人大常委会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年度监督计划落实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乡镇人大要通过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方式,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制定出台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并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六)认真做好人事选举任免工作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相统一。加强和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县委、乡镇党委在向人大推荐需要由人大选举任免的人选时,应当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通报党委人事安排和被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对待和研究人大提出的意见建议,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名权,尊重人大选举、表决结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介绍党委推荐意见。人民代表大会临时党组织、人大常委会党组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中的党员,应当认真贯彻党委人事安排意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基层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组织提名、情况介绍、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表态发言、审议酝酿、表决任命和宣誓等工作程序,依法实现了县委的人事安排意图。截至目前,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2人次,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组织和人力保障。)
    2.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规范被推荐人选在会议投票表决前同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程序,推行对人大常委会拟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发言、向宪法宣誓、颁发任命书制度。在人事任免中,对无故不参会的候选人交由组织部启动问责机制。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人大选举和任命的人员每年向同级党委述廉述职的同时,将述廉述职报告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适时听取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的履职报告,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的依据。(加强任后监督,听取了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述职,并进行评议,进一步增强了被任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七)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1.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人大代表接待室,乡镇建立人大代表联络室,健全完善制度,积极组织代表活动,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5到6名常委会委员,每名委员联系6到7 名代表,每名代表联系3名以上所在选区的选民,通过“两室”固定日安排接待群众。(常委会根据县级人大代表按活动区域或乡镇划分为11个代表小组,一个乡镇为一个代表小组,制定出台了《共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各副主任 党组成员联系代表小组制度(试行)》。)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逐步实现与省州级人大代表网络履职平台系统对接,与“一府两院”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利用手机、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互动。县乡人大在“两室一平台”上公布代表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根据中央、省委、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要求,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4月份正式开通县人大门户网站并进行运行,实时更新县人大工作新动向。同时,专门配备人大网络管理员,全天候动态管理;将人大工作除涉密内容以外全部公开,实现阳光政务,使之成为人大工作的一个窗口,对乡镇人大动态信息进行及时审核通过。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移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人大工作动态,充分做好人大的宣传工作。)
    2.加强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主任接待日”活动,主任会议成员固定联系代表小组和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活动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通过座谈、走访等形式联系代表和群众,形成到基层调研必访人大代表的联系机制。扩大代表对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的参与,保证每位代表在届内至少列席1次常委会会议。“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通过领导干部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相关会议等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政府在研究出台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涉及民生的重大举措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县乡人大及时进行联系和安排,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届内,邀请200余名省州县人大代表分别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全县的民主评议及测评等活动,94名代表分批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有效释放了代表议政督政的活力。)
    3.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县乡党委和“一府两院”要重视和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将代表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代表建议承办单位要严格执行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建立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审签制度。严格实行建议办复“四级审核”制度,(即: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复审、县督查室把关,最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正式答复代表)将办理结果统一送县人大常委会。健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建议机制。督促建议承办单位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协商,积极推动解决问题。县乡人大向社会公开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和办理情况,通过专题检查、听取审议有关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等形式强化督办,提高建议落实率。(县十五届人大一、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共183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办理完毕,办复率为100%。其中:代表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51件,占总数的27.9%;代表意见建议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有81件,占总数的44.3%;代表意见建议因条件所限有待今后逐步解决的33 件,占总数的18%;代表意见建议因政策原因和条件所限留作工作参考的18件,占总数的9.8%。适时通过县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代表建议承办单位建议办理答复情况。同时,常委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走访代表、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县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中代表6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督办,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实效。)
    4.做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依照法律规定,做好联系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的各项工作,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便利、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县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制定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采取以会代训、专题辅导、学习与调研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等方式,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保证每位代表在届内至少轮训1次。(为了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围绕如何发挥代表作用、依法履职等内容,组织140名县级人大代表举办初任培训班;常委会先后在延吉、成都、深圳、贵州举办人大代表培训班5期,共培训90人;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契机,积极组织120名省州县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对十九大精神进行了专题培训。)
    5.依法保障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县级财政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县乡人大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建立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标准。切实落实好县乡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误工补助、往返路费发放标准和核报办法。人大代表参加代表活动、执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给予保障。(县财政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县乡(镇)人大工作经费、会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将县级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300元,分别调整为800元和500元,并逐步建立增长机制,从2015年开始县财政每年增拨20万元的代表培训经费。县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了县乡镇无固定收入人大代表履职误工补助、往返路费。代表所在单位依法保障县乡镇人大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
    6.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健全代表述职制度,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定期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询问,接受选民监督。以代表联络室为主,建立代表履职档案,记录代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接待选民,提出意见建议、为民办实事、述职报告等履职情况,作为评价代表履职情况和推荐连选连任的依据。代表要积极参加视察、检查、专题调研和培训等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在乡镇人大推行设立“一栏三图”(即:人大代表形象栏,代表选区划分图、活动流程图、分组联络图);制作“一卡一台”(即:三级代表联系卡,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室接待联系台账);“五簿两册” (即:人大代表履职登记簿、乡镇人大会议记录簿、人大代表小组活动记录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记录簿、乡镇人大主席团接待联系代表选民登记簿、人大代表花名册、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剪影册)。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和基本信息库,通过“两室一平台”公开代表履职情况,接受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激励机制,通过代表履职考核、优秀建议评比等活动,激励代表认真履职。探索建立不称职代表退出机制。(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工作室和联络室建成率达100%。县人大积极推行一栏三图一卡一台五簿两册工作模式。建立了代表履职档案和不称职代表退出等动态管理机制。乡镇人大积极探索出一证一卡一薄两证一刊两栏三图七录三薄两履职两承诺两册一影工作新模式;开展了人大代表联选民进家庭互动活动,使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真正成为代表的学习场地、活动阵地、服务窗口、履职平台。)
   (八)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
    1.加强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集体学习制度,举办专题讲座、专题学习会,重视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理论和人大工作知识,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深化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优势特点的认识,增强制度自信。坚持群众路线,践行“三严三实”,始终做到求真务实、奋发有为。(县、乡镇人大始终把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深化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认识,始终围绕党委的决策部署谋划、推动和落实人大工作。)
    2.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优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目前,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共有23名,其中,专职委员为5名,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负责人作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选,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在2016年县级人大换届时达到50%左右,逐步提高到60%以上”的要求,再配备7名专职组成人员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转到县人大工作的专职委员的编制、工资关系在原单位保留,工作经费转至县人大。健全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在县人大设立法制和民族、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设立 1个办公室和教科文卫、农牧城建环保、代表联络与信访3个工作委员会,其中: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工作人员1名;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工作人员1名。组织、人社部门负责人员编制资源优化配备,加强工作力量和能力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交到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结合县、乡镇换届,设立了县人大法制和民族、财政经济2个专门委员会,农牧城建环保、教科文卫、代表联络和信访3个工作委员会和1个综合办公室,并核定为科级领导职数。各专委会、工委会配备了专职主任委员和组成人员,配备了办公室主任和2名副主任。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达52%。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在县级人大换届时达到50%左右。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3.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建设。乡镇人大设专职主席1人,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县级人大代表人选,配备人大专职工作人员1名,由乡镇从现有工作力量中调剂。一类乡镇设专职副主席1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工作上,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主席团的安排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处理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并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不直接参与乡镇政府工作。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注重工农业、经济、社会、法律等方面的代表进入主席团。主席团成员一般为5至9人,不担任乡镇政府职务。乡镇人大主席团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闭会期间工作,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闭会期间,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听取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筹备、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每三个月举行1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举行会议。根据会议内容,乡镇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列席会议,听取意见;邀请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为确保乡镇人大工作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事做,在全县11个乡镇统一设立了乡镇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了1名专职人大主席和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大主席提名为乡镇党委委员、县级人大代表,其中2名人大主席提名为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各乡镇人大建立了《人大主席工作职责》《代表视察制度》《代表联络室活动制度》等规章制度和代表小组、主席团等工作计划。同时,县人大不断加强乡(镇)人大的指导,实行常委会副主任和委室负责人包片联系乡镇人大工作制度,提高了乡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建设。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严格执行“乡镇人大主席团一般每三个月举行1次会议”的规定,按时召开主席团会议。)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县委要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队伍建设,把县乡人大干部培养、选拔和任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备财政、经济、法律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党委酝酿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及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人选时,须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应任满一届,以保持人大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人大机关干部培训力度,凡是新录用的干部在1年内要参加人大专业知识培训;保证每个干部在5年内累计参加不少于12天的培训;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干部到省州县党校、行政学院接受培训,切实提高人大干部素质和能力。完善县乡人大干部合理流动、能进能出、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加大人大干部同党政、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不断增强人大干部活力。(县委高度重视和关心人大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任用,并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选派政治坚定、经验丰富、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担任县人大委室负责人和乡镇人大主席。在酝酿人大常委会、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人选时,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换届以来,选拔任用2名,交流2名。)
    5.着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认真制定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省州级人大网站或者同级党政网络平台,整合信息资源,逐步建立县级人大门户网站,县人大常委会力争在2016年底建成门户网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同步开设人大工作网站网页,提高人大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搭建立法、监督、代表、信访等网络平台,探索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设人大公众账号,向社会和选区发布人大工作信息,增强人大机关、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交流互动,拓宽联系渠道。加强人大日常办公自动化建设,重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人大会议中的运用,县级人大在“十三五”期间建成和使用电子表决系统。(县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信息化建设和办公条件的改善,解决经费30.3万元,于2016年底建成了人大门户网站、手机微信和短信平台;解决经费30万元,维修了办公室,更新了办公设备;并解决办公用房16间和常委会议室,为人大机关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九)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
    1.县乡党委要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每届县委至少召开1次人大工作会议,县委、乡镇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人大工作汇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应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召开全局性会议、开展重大活动,应安排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涉及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注重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工作评议的结果,应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常委会始终坚持把支持和做好人大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县委副书记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列席人大常委会例会,经常参加县乡(镇)人大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全程列席县委常委会,县委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征求人大的意见,召开党代会、经济分析会等一系列重要会议均邀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人大各委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对涉及人大职权范围的事项,注重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理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应当掌握的基本知识。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在任期内参加党校培训时,设置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人大制度专题研修课程。县委每年至少专题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工作汇报1次以上,年初县十五届二次党代会听取了人大党组工作报告。)
    2.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县乡人大要认真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主动围绕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对召开人代会或常委会会议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履职中涉及的重大事项等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或报告;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县、乡镇人大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将人大工作融入党委工作大局,坚持执行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自觉把党委做出的重要部署和决策,通过法定程序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把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