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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的事项有哪些

    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那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法律的事项有哪些呢?
    (一)涉及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涉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的事项;
    (三)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事项;
    (四)涉及犯罪和刑罚的事项;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
    (六)涉及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的事项;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的事项;
    (八)涉及民事基本制度的事项;
    (九)涉及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的事项;
    (十)涉及诉讼和仲裁制度的事项;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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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
    (一)如何正确理解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
在制定立法法的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应当有所限制,应当有一个范围,它不能用自身的判断去行使一切立法权;否则就意味着所有立法权都属于全国人大。这一意见与宪法的规定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不相符。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选出自己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去行使国家权力。与西方三权分立不同,它在塔形的国家机构体系中位居最高层和中心地位,其立法权限从理论上讲是无限的。凡是应当由立法加以规范的事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立法。
    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实际上又受到多方面限制。归纳起来,这种限制因素至少有以下一些:(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全国人大也应当如此。因此,全国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不得违背宪法。(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它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而不得制定违背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3)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发展很不平衡,不可能所有事项都由全国人大统一立法。(4)全国人大虽然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但在中央,它不代替它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不代替“一府两院”的工作;在地方,它也不代替各级政权机关的工作。(5)我国历史上缺乏法治的传统,建国以后,民主法制建设起步较晚,立法任务相当繁重。如果全国人大对各类事项都事无巨细进行统一立法,就不能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紧迫要求。因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将国家各个层次的立法权都纳入自身的权限范围内,它行使国家立法权时必须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对自身立法的事项作出科学的界定,主要任务应当是制定基本法律,同时,根据需要和可能,也可以制定其他重要的法律。
    (二)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
    1.基本法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什么是“基本法律”?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法律的性质上看,“基本法律”对某一类社会关系的调整和规范,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应当具有全局的、长远的、普遍的和根本的规范意义。另一方面,从调整的内容上看,“基本法律”所涉及的事项应当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关系;国家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的基本制度;事关国家主权和国内市场统一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基本和重大的事项。
    由上可见,“基本法律”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都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对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实质上就是最高国家权力的体现之一,它理所当然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基本法律的范围。基本法律的范围,包括刑事的基本法律、民事的基本法律、国家机构的基本法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所谓“其他的基本法律”,是指除刑事的、民事的和国家机构的以外其他方面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重要法律。到目前为止,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基本法律有近40件,而其中为数不少属于“其他的基本法律”,主要包括兵役法、教育法、工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等。而多年来立法和执法的实践也证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其他基本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不少方面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在立法法的制定过程中,有的同志提出,应当对“基本法律”的范围作出具体的列举,以便于各方面更好地理解和执行。立法机关经过反复研究,多数意见认为,现在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许多社会关系还没有完全定型,将“基本法律”的事项进行一一列举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因此,本法仍然沿用宪法的有关规定,对“基本法律”的事项不作一一列举。
    (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并不意味着全国人大只能制定基本法律,非基本的法律全国人大就无权制定。宪法规定的意义仅在于,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至于非基本的法律,宪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可以制定非基本法律,但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可以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当然包括可以制定非基本法律。所以只要全国人大认为必要,它完全可以制定非基本法律。
    总之,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立法权限范围是十分宽泛的,不仅可以制定基本法律,也可以制定非基本法律,但重点应当是基本法律。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部分最高国家权力。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也享有广泛的立法权,但比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立法权受到一定的限制。综合宪法和立法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权限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除基本法律以及涉及全国人大权限和工作程序的非基本法律外,凡应当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有权立法。也就是说,绝大部分的非基本法律都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范围。近20年来,适应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修改了一大批法律,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对保障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
    为什么要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权力?主要有以下原因:1.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国家立法权。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数多,每年只开一次会,会期很短,议程较多,不可能对各项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而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补充和修改,可以使全国人大集中精力处理好必须由它处理的重大问题。3.由于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很快,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出现,因此,对全国人大制定法律的补充和修改任务相当繁重,应当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该项权力,可以使一些急需补充和修改的法律及时得到补充和修改。4.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不会影响全国人大行使立法权,也不存在架空全国人大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全国人大认为必须由它进行补充和修改的法律,它有权决定自行补充和修改。另一方面,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大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全国人大认为常委会的补充和修改不适当时,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