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原本是药品管理法中的一个内容,现在单独立法,并附加了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体现了立法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 秦平
如果我们把立法作为一个窗口的话,透过立法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个国家法治建设中最真实、最重要的东西。
2018年12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包括土地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外商投资法在内的一系列重要法律草案,这些草案的审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那么,这些法律草案的背后到底蕴藏着怎样深刻的法治内涵,体现了怎样的立法精神呢?我们不妨一一解析。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可以说是本次审议的法律草案中极具热度的内容。草案充分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强化了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住宅补偿等制度。然而,这是一部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注定要修改的法律。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要求,“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确权和保护制度,分类建立健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制度和财务管理监督制度,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显然,《意见》为相关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就是根据《意见》要求作出的积极回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次修法就是党领导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
疫苗管理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的制定与此前轰动全国的疫苗案密切相关。疫苗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无论怎样重视都不为过。疫苗管理原本是药品管理法中的一个内容,现在单独立法,并附加了严格的管理和处罚措施,体现了立法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正是这一基本原则的体现。
外商投资法草案也是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首批通过的重要法律之一。1979年我国刚刚拉开对外开放的大幕,当时我们想吸引外资来华,但外商说没有法律,他们的权利没法保障,所以不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叶剑英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半年内提交中外合资企业法草案。作为应急之作,当时的法律草案吸收和借鉴了不少国外的立法经验,在1979年7月1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与刑法、刑诉法等7部重要的法律一起出台。此后,这部法律经过了多次修改,直至今天,中国外商投资法治经过了长期的实践,日益成熟,有能力制定一部基础性法律。
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制定修改,到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审议,一部法律贯穿了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历程,充分证明,40年,法治建设与改革开放同行;40年,法治建设为改革开放护航。
法者,天下之仪也。从立法中,我们可以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真谛,体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走过的不平凡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