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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各级人大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6月19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各级人大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各级人大加强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坚决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的各项工作中去。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党的建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发〔2019〕7 号),结合全省人大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带头做到“两个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党领导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准政治方向,认真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去推进,切实把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具体化、实践化。
     (二)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认真学习贯彻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委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研究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等,都要按规定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到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实践中。要加强教育警示,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党性教育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和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丰富学习教育内容,提高政治生活质量。组织实施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和党员过“政治生日”等制度措施,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贯彻落实党的组织路线,不断强化各级人大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各级党组自觉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的领导,把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细化为具体措施,切实推进贯彻落实,在本级人大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党组织政治建设,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涵养机关优良政治生态。
      二、全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五)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看家本领,把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切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党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视抓好专题培训,提升理论学习质量效果,促进全体党员干部切实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六)深化新时代人大制度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引领新时代全省人大工作的根本遵循,作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首要的、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基本功,不断深化对人大制度的认识,进一步坚定制度自信。立足地方人大实际,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武器,更好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作用。
     (七)完善并落实党组织学习制度。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完善落实学习制度,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采取组织常委会专题讲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学习培训、宣讲辅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推动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干部学习全覆盖。注重把学习贯穿于地方立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人大代表活动以及审议议题等各项履职实践。落实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负责人为机关党员干部作专题辅导、形势报告等制度。
      (八)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自觉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政治建设统领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要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要及时了解把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始终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三、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建设
    (九)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提高党组工作质量和水平。以推进“组织体系建设三年行动”为契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健全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设置,落实工作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建立健全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临时党支部,为保证实现组织意图和人民意愿发挥作用。在人大代表小组中成立临时党支部,探索有效活动形式,引导党员代表积极履行代表和党员双重责任。立足人大实际,创新党建工作载体,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为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夯实基础。
     (十)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作为党建工作的基础工程,改进教育管理监督方式,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和监督检查,着力提升全体党员整体素质。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通过佩戴党员徽章、设立党费集中交纳日、创建党员先锋岗、民主评议党员等措施,着力强化党员意识,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严管和厚爱并重,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针对党员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肃组织生活,开展高质量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性开展对照检查,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准确把握人大代表的内涵、地位和作用,保障和提升代表政治地位。切实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探索创新方式,拓宽联系渠道,认真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代表小组,完善“人大代表进乡村”等制度,进一步丰富活动内容,有效发挥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坚持服务保障与监督管理并重,全面落实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重要活动等制度,认真组织代表参与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提高代表履职实效。注重完善并发挥“两室一平台”和门户网站功能,落实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
     (十二)强化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支持创新方式开展活动,指导督促群团组织认真履行政治职责,增强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通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凝聚强大合力,充分发挥作用。不断深化群团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体现特色和优势。教育引领机关青年成长成才,加强政治引领,坚定青年干部理想信念,树立家国情怀,着力培养德才兼备人才。进一步完善帮扶困难干部职工机制,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丰富机关文体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加强各级人大党建工作交流。坚持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的党建工作原则,县级以上人大结合依法履职实践,着力强化对基层人大的支持指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拓展“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专题培训班”以及邀请参加相关会议和活动等机制措施,加强和深化联系交流,凝聚工作合力和活力,增强全省人大党建工作的整体实效。进一步加强市州人大与县乡人大党建工作交流,总结经验,深化沟通,相互促进,共同推动全省人大党建工作迈向纵深。
     四、驰而不息深化作风建设
    (十四)持之以恒整治“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和省人大常委会实施意见精神,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聚焦“四风”问题,认真研判作风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巩固工作成果。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机关不良风气,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切实改进文风会风,严肃会议纪律,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类会议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十五)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精准选题,加强统筹,精心部署,精细开展调研工作。创新调研思路举措,善于运用现代技术,推进“智慧人大”建设,改进调研方式方法,防止调研工作程序化、形式化。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增强调研的广度和深度,提高调研质量。强化跟踪问效,切实推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
     (十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严明党的各项纪律,不断加强廉政教育。要主动对标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开展经常性廉政警示教育,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支持派驻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织或人员履行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工作中主动征求纪检监察组织或人员的意见建议,严格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制度。
      五、加强对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十七)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通过建立健全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等制度措施,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并经常研究党建工作,坚持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落实“一岗双责”,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和依法履职深度融合。各级人大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要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任务。机关党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担当作为。
     (十八)完善督促落实党建工作的机制。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落实定期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机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党建工作汇报,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对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机关党委书记每年向直属机关工委、机关党组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一级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考核。
     (十九)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牢固树立人大制度、人大工作、人大建设一起推,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人大干部一起抓,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一起建的思路,全面推进、全面加强、全面提升自身建设。各级党组织成员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纪党规,努力在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政治担当、严守政治规矩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因地制宜、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在组织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阵地建设等方面强化协调争取,提供必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