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峰等同志辞去共和县出席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26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峰、索南2名同志辞去共和县出席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接受张峰等同志辞去共和县出席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月26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峰、索南2名同志辞去共和县出席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