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华旦扎西等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2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接受华旦扎西、王文成、旦正多杰、张海燕、王燕、王振廷、拉毛央增、南杰、强智加九名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
关于接受华旦扎西等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3月12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接受华旦扎西、王文成、旦正多杰、张海燕、王燕、王振廷、拉毛央增、南杰、强智加九名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