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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关于规范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设置决定

(2024年6月4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依照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共和县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南办发20247号)文件精神,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设置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原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