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共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海龙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捍民、云启福、王强、完德、王志刚、杨涛、项金措、万玛旦增、军乃杰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都财庭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王秀红、赵生兰、苏林、刘静、斗拉本、李育靖、切羊卓玛、严海梅、史明林、马海东、拉日措、羊措、赵帧帧、党文君、尹菲菲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林成友、窦淑芳、赵兰萍、曹雅君、滕晓炜、项秀、曹文发、吴成有、华青多杰、才项加、切群、索南才项、吉太本、彭毛才旦、暂智、多杰当周、扎西东主、力秀加、色科太、华旦才让、赵菊香、索南吉、多杰扎西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吴广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安顺英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才项多杰、马涛、侯顺邦、华敏、马登永、陈爱兵、王刚、宋信强、李洪玉、祁玉林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