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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安排,常委会组织视察组,在常委会副主任宁立勋的带领下,于4月6日至9日,深入全县11个乡镇及相关单位,以听取汇报、察看现场、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学前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县共有幼儿园71所,其中:县政府幼儿园1所,公建民办幼儿园4所,民办幼儿园6所,县城及乡镇小学附设幼儿园(班)3所,乡镇中心幼儿园10所,村级幼儿园47所(巡回走教点44所);全县4至6岁适龄幼儿5698名,实际在园幼儿5372名,学前三年、二年、一年入园率分别为85%、86.5%和96%,三年毛入园率为94.2%;截至目前,全县共配备幼教职工537名(专任教师355名,师生比为1:15左右),其中公办幼儿园配备教职工319名,占全县幼教职工总人数的59.4%,专任教师214名(在编教师17名,其余均为临聘教师),保育员46名、炊事员47名、保安7名,其他人员5名;民办幼儿园自聘教职工218名,占全县幼教职工总人数的40.6%,专任教师141名,保育员38名、炊事员22名、保安员10名,其他人员7名。全县355名专任教师中,具有幼教师专业资格的188名,非幼教专业的167名;本科及本科以上98名、专科189名、中专41名、中专以下27名。根据《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全县基本配备教职工、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基本形成县城以公办幼儿园为中心,民办幼儿园为主体,乡镇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中心,以村办幼儿园为主体,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学前教育办学格局。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县政府始终将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当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以全面提升保教质量为基础,推进落实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规划为重点,多措并举,破解难点,狠抓落实,全县学前教育工作呈现出健康稳步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推进体制改革,调动社会办园积极性。县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各乡镇政府因地制宜,因园制宜,规划幼儿教育的发展。一是通过采取一系列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通过积极发挥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和部分乡镇中心幼儿园等优质教育资源在教育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全县整体幼教水平提升。二是加强园所建设,扩充学前教育规模。根据我县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大力推进双语幼儿园建设、幼儿园改扩建及县级“党政军企共建示范村”幼儿园建设和“美丽乡村”幼儿园建设等79项学前教育建设项目,累计投入资金5917万元,建设总面积达31679平方米。新建幼儿园24所,维修改造幼儿园52所,扩建幼儿园3所,仅配备生活设施设备和教玩具等器材投资达875.9万元,有力改善了办园条件,实现了学前教育全覆盖。三是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三江源地区教育经费保障补偿机制政策,对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免除保育费,同时给予生活费补助和公用经费,即每生每学年补偿3700元,其中公用经费补助2200元,生活费补助1500元,于2016年春季开学起,全面实施15年免费教育政策,对学前教育二年、三年幼儿免除保教费,每生每学年补助1200元,通过以上政策措施,实现了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县财政对未享受学前一年补助的幼儿每生每年补助公用经费250元,对47所村级幼儿园每年补助公用经费2500元,并承担147名临聘幼儿教师每月2500元的工资,共计441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县学前教育的发展。
   (二)探索管理机制,推进幼儿园规范发展。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力度,推进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规范发展。一是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管理制度和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考核奖惩及问责制度。实行学前教育由县乡两级政府主管,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县教育局加强业务指导的管理制度,强化对学前教育的组织管理,促进了学前教育管理规范化。二是把学前教育纳入政府教育督导范围,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定期对县域内学前教育规划落实情况、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办园条件、经费使用、教师队伍建设及幼儿园安全等方面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加大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测力度,加强日常教育教学和保育工作管理,积极探索“巡回”走教的教学模式,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统一幼儿教材,防止幼儿教育“保姆化”、“小学化”倾向,使之全县各级各类幼儿园逐步迈向规范化管理渠道。三是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安全管理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幼儿园安全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监管,切实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能力。四是将民办幼儿园园长、教师纳入公办教师培训计划,同步进行培训。五是为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标准,改善办园条件,根据《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对全县66所幼儿园进行等级评定,目前,全县有州级示范园6所、一类幼儿园6所、二类幼儿园8所、三类幼儿园46所,通过评级规范了办园行为,促进了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三)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县政府鼓励和支持在职幼儿教师参加函授学习考取幼师任职资格,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开展园本培训和园本教研等活动,自2013年以来教师共参加网上培训及其他各级各类培训达1157人次,其中参加省级以上培训达551人次、州级培训达140人次、县级培训达166人次、园级培训达300人次。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项目”争取到购买幼儿保教岗位338名,提高保教岗位工资补助人均月700元,使目前月工资由原来的1800元提高到2500元(其中县财政月购买标准人均1800元、省财政月购买标准人均700元),增强了幼儿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四)依法科学保教,促进幼儿健康成长。一是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是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前提。县政府认真执行《教育法》、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幼儿的实际年龄和实际教学内容相结合,合理安排课时,严格执行国家幼儿教育课程设置,倡导“游戏化”教学方式,开设健康、语言、科学、社会、艺术等领域课程,推动了我县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的稳步提高。二是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共和县普通中小学开设藏语藏文第二课堂教学方案》,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在共和县恰卜恰镇区幼儿园开展藏语教学的通知》,加强镇区普通幼儿园开展藏语教学工作,切实解决了恰卜恰镇区藏族幼儿学习藏语的实际困难,满足了幼儿学习藏语的实际需求。三是加强社会宣传。结合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指南》宣传活动,为家长宣讲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幼儿教育方法,帮助广大家长转变思想观念,为幼儿实施科学教育、家园共育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以及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视察组认为,我县学前教育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经费投入不足,发展不均衡。一是我县大部分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不足,主要原因是按幼儿人数核定经费,造成人数少经费少,无法正常运行。二是在园幼儿的现行伙食收费标准按照2009年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天为5元,根据目前物价实际,收费额偏低。三是个别乡镇政府及部分村级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支持力度不足,造成个别乡镇村级幼儿园总体发展水平不高,办园条件相对滞后。
   (二)班级设置过多,班容量超标。按照《青海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试行)第九条规定“幼儿园规模,应以6-12班为宜,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1-35人”。目前县属大部分幼儿园班级设置、幼儿人数超过幼儿园办园规定标准,尤其是公办幼儿园,如县政府幼儿园按标准最多只能设置12个班级450人,目前设置了15个班级850人,班容量超过标准的89%,给幼儿园管理带来不便,存在安全隐患,也影响到幼儿的身心健康。
   (三)工资待遇偏低,师资队伍不稳定。从2015年年底,由省教育厅通过出台实行政府购买试点工作,适当提高了幼儿教师的待遇,幼儿园临聘教师月工资增加到2500元,养老金按青海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青人社厅函(2015)]408 号文件规定,“养老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承担工资总额的20%,本人承担8%”,但在实际操作中,单位承担部分没有兑现,全部从临聘教师个人工资中扣缴,以2015年社会平均工资2890元为基数,按实际工资2500元计算,扣除养老金后工资仅有1691元,加上无编制,无津贴待遇职业吸引力不强,从而造成幼教队伍不稳定,流动性较大。
   (四)幼师结构不合理,专业教师较少。在视察中了解到,一是教师结构不合理,专业教师相对较少,加之没有培训经费,业务培训工作难以开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幼教事业的向前发展。我县共配备幼教职工537名,其中专任教师355名,取得幼儿教育专业资格的188名,没有取得专业幼教资格的167名,幼儿专业教师14名,占总数的3.9%。二是由于经费紧缺,无法临聘保育员,现尚缺村级幼儿园保育员47名。
   (五)宣传教育不力,政策掌握不准。对今年国家实行的15年免费教育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力度不强、方法不多,导致大多数学生家长和教师对政策的理明不透,把握不准。
    四、意见建议
   (一)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园条件。一是增加我县村办幼儿园公用经费,重点向学生较少的村办幼儿园倾斜。二是相关部门应根据当前物价上涨的实际,进一步调查了解,掌握各类幼儿园在伙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通过召开听证会等形式,提高在园幼儿的伙食收费标准。三是各乡镇政府及部分村级负责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工作,提高村级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二)合理布局学校,规范办园行为。加大县属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编班规模,规范办园行为,逐步解决县属幼儿园大班额超标的问题,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得到持续协调发展。
   (三)提高工资待遇,稳定保教队伍。一是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青人社厅函(2015)]408 号文件规定,解决幼儿园临聘教师单位承担的20%的养老金,同时,逐步提高幼儿园临聘教师工资,并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将村级幼儿园47名保育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工资定期增长等机制,不断稳定保教队伍,提高工作积极性。
   (四)优化教师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将现有的非专业教师进行轮岗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二是县政府将幼师的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培训工作有效进行。三是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招聘幼师工作中,要注重专业性,真正把具有全日制幼师专业的人员充实到学前教育队伍中,进一步壮大师资力量。
   (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县乡镇政府、教育部门、各幼儿园,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各类园内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传学前教育和15年免费教育等相关政策措施及学前教育的基本规律、特点等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把握国家相关惠民政策,增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