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由常委会党组成员王宏林同志带领执法检查组,于7月25日至8月8日,深入恰卜恰、倒淌河、江西沟、黑马河等乡镇和县国土资源局,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土地法》的基本情况
2015年以来,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法》,依法加强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强化土地市场规范化建设,保障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法律法规意识不断增强。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把宣传土地法律法规作为“六五”、“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以宣传日、培训班、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文艺演出活动等为载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县干部群众对土地法的认识不断提高,法制观念和依法用地意识不断增强,为依法管理土地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耕地保护制度得到落实。县政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核心,建立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和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基本农田永久保护制度,耕地保持在2万余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5万公顷,保护率在74.6%以上。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近年先后实施13个土地整理项目,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质量、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耕地占补动态平衡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三)项目建设用地基本得到保障。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制度,保障各类项目建设。一是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基本得到保障。2015年以来,先后开展了海南州生态光伏发电园区建设项目、共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切吉石乃亥风电建设项目、扎倒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G109线改线工程项目、共和县城乡领域内项目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工作,总征地面积2746.67公顷,发放征地补偿款9330.85万元,收缴养老金4126万元。二是土地报批供应力度加大。2015年至2017年共上报并批准批次项目7个,批准总面积95.23公顷。上报并批准单独选址项目50个,批准总面积3313.62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共计202宗,面积达3913.08公顷,收缴土地出让金8994.76万元。三是积极争取用地指标。2015和2016两年州下达我县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新增建设用地61公顷,实际使用110.83公顷,超出下达指标49.83公顷,超出部分经报请省州国土资源部门调剂给予了解决。四是宅基地审批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落实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2016年共审批建档农村宅基地187户,2017年宅基地指标已批复下达,审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四)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修编工作取得实效。2015年至2017年,针对切吉风电场项目、共和县2015年光伏扶贫项目、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共和段)项目等,上报规划调整4次;针对环湖46个乡村旅游点、环湖停车场和全县部分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修改2次。规划修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调用城乡建设用地66.94公顷。开展土地规划修编工作。为确保我县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城北新区、工业园区、物流园区、黑马河乡、倒淌河镇特色小镇等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我县在《共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实施评估报告》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及年度土地变更数据为基础,开展规划修编工作。组织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完成了规划修编项目上图入表和项目对接确认,修编后续工作正在有序推行。
(五)土地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县政府及其国土资源局不断规范土地管理,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一是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全面展开,为各企业及群众办理不动产证书1425本,不动产权证明(他项权证)296本。二是加强矿产资源监管,按照《矿产资源法》加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对国家下发的矿产卫片和疑似违法图斑,进行立案查处,打击非法开采拉运砂石行为。加强矿厂、环湖湿地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完成县内70处道路沿线废弃砂坑的恢复治理工作,对环湖湿地保护区非法搭建用于旅游接待的帐篷进行了集中整治。三是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15年以来共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332宗(卫片169宗)。对全县较为关注的环青海湖南岸的“诺布林卡”、“藏宝国际大酒店”、“天府大酒店”等违建案件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组织开展拆除“两违”建筑联合执法,对“两危”建筑和非法搭建的旅游帐篷等进行了集中整治,土地执法工作得到加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深入。土地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宣传效果有待提高。主要表现是县政府部分项目实施部门、个别乡镇和村社干部对土地法律法规了解掌握不深不透,对依法用地是开展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先导的地位认识不足。在农牧区对农牧民用双语宣传土地法律法规的力度较弱,农牧民对土地法律知识了解不够、依法用地意识不强。出现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私搭乱建等现象。
(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未形成合力。由于建设项目审批不仅仅是执行土地法的规定,同时要执行《城乡规划法》、《环保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没有形成联合执法机制和一站式办理方式,群众来办事时出现踢皮球现象,导致群众办事难。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未批先建,建成后报批,因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手续无法审批,项目也迟迟无法验收交付,从而遗留下一些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
(三)部分地区办理项目和宅基地用地手续难。一是环湖地区部分游牧民定居点、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乡村旅游点项目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厂房用地至今未办理土地证,群众要求尽快办理土地证的呼声较高。二是环湖地区和恰卜恰镇西台村、次汗素村新分户居民对宅基地的需求较急迫,但受城镇规划和青海湖景区管制的影响,近几年无法审批到新宅基地,影响了家庭正常的分户,群众意见较大。
(四)土地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突出表现为部分群众为了自身利益私下买卖交易土地、非法变更土地用途,部分施工单位毁草采砂、乱挖乱建等违法用地现象依然存在。出现建设用地未批先征先拆、随意选址先建、边报边建、建成后再报批等现象,部分建设用地因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而成为违法用地,导致这些项目报批难、落地难、验收难和办证难的问题。县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具备执法资格的只有2人,其余8人无执法资格;各乡镇大部分土地管理员都是兼职,无执法资格,县、乡镇土地执法未形成合力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执法部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砂石资源管理有待加强。我县近几年对乱挖砂石料现象进行了整治,尤其是今年因国家环保督察的要求,我县关闭了县内部分砂石料场,并进行了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导致县内建筑工程砂石料供应不足,布局不合理,出现部分施工单位夜间偷采、村民私下采挖买卖砂石料的现象,增加了砂石资源执法管理难度。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土地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县、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县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双普法”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日宣传、双语宣讲、以案释法等各种宣传手段和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多层次、多形式、全方位地拓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和干部群众依法用地意识,努力在全县形成珍惜土地、保护耕地、合理用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县政府要继续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明确要求各相关乡镇及部门年度项目用地尽早与县国土局进行报备对接,加快建设用地报批进度。强化国土与草原、城乡规划、环保等执法单位的联审联批、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提高执法合力和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建设依法有序的开展。
(三)进一步提高用地保障。要严格按照《土地法》的规定,规范征地工作程序,依法实施征地拆迁。切实强化土地规划意识,根据我县“十三五”规划,以撤县设市和即将启动的国家第三次土地调查为契机,以解决我县遗留的部分游牧民定居点、美丽乡村建设、危房改造、乡村旅游点项目和农牧民宅基地、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厂房用地办理土地证难等问题相结合,与城市总体规划、集镇(村庄)开发、移民搬迁等有关规划相衔接,进一步修编完善我县土地利用规划,把握好空间布局、用地规模,强化统筹协调,切实解决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进一步提高对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等建设用地的保障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土地执法监管。县、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教育引导群众合法用地,要优化土地审批程序,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效率。要充实和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加大队伍培训力度,积极组织土地管理人员考取行政执法资格证书,解决县国土局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少、乡镇土地管理员无执法资格问题。整合县、乡镇执法监管力量,切实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力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依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管理。根据我县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将砂石料场用地列入土地利用计划,合理设置料厂,满足各项目建设需求。同时,依法打击偷采砂石料的行为,维护砂石料开采秩序,进一步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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