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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悬巡察利剑压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措施探析

调研牵头领导   达哇智美、王宏林
(2017年4月5日)
 
    按照县委总体安排,为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加快形成落实“四个转变”体制机制和工作措施,推动“四个转变”落地见效,县纪委、财政、审计、农牧、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11个乡镇就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部署情况、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委具体措施情况、涉农惠农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调研组坚持求真务实、深入细致的作风,通过走访农牧户、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表等形式开展调研。从调研情况看,各乡镇党委政府均能按照县委的总体安排及部署,召开各类会议,安排部署各项工作;且各项工作也均能做到年初有安排部署、年中有督促检查、年末有考核验收;基层各类组织机构健全,全县99个行政村均成立村监会、配备了纪检员;党建工作开展有序;县政府职能部门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指导等工作。如:县财政局针对近年来国家对涉农项目实施力度不断加大,投资金额逐年增加的现状,在农发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法人负责、公开招投标、层级监理、内容公示、县级报帐等项目“五项制度”。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了农发项目资金的安全。但距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践行“四个扎扎实实”的要求而言,尚存在诸多需要我们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的问题:一是乡(镇)村两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认识不深、重视程度不够、抓落实不到位,传导压力存在上重下轻、逐级递减的现象,特别是传导到村社一级的压力远远不够;二是部分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漠、纪律松弛,为官不为、为政不勤、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三是各类村级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尤其是村监会监督“面”不广、力度不大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各类制度健全,但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优亲厚友发放惠农物资,违规操作评定低保户等现象屡禁不止。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清不楚
    一是思想认识缺位。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对“两个责任”认识模糊,什么是主体责任,如何履行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不知如何抓、抓什么。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要求不透彻、不全面,缺乏系统地认真地学习,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内化不了心,当然就不知如何去付诸于行动了。二是责任担当缺位。在实际工作中,个别乡镇党政“一把手”在领取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后,转头全部交由乡纪委办理,甚至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情,直接交由乡纪委“全权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当“甩手掌柜”,缺乏主动担当、主动作为意识。   
   (二)乡镇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严不专
    一是乡镇纪委监督不到位。主要是认识上不去,乡镇纪委书记对主责主业理解不深刻,认识上有误区,没有树立正确的监督执纪政绩观。最基础性的谈心、谈话、函询工作几乎是空白。乡镇纪委对村党支部的监督也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二是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心理有偏差,面子下不来,对职责范围内该监督的不敢监督或轻监督,怕得罪人,碍于面子,缺乏勇于担当、敢于较真的勇气,加之乡镇纪检干部业务能力弱,不会监督,也不知怎么监督;三是乡镇纪委机关不“专责”,纪委书记不“专职”。乡镇工作千头万绪,繁杂无序,纪委书记和纪检委员也“义不容辞”的充当“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势必在经常抓、抓经常上出了点问题。
   (三)村监会履行监督责任实属表层监督
    一是遗留问题久拖不决。新老“两委”班子手续交接不清,推诿扯皮依然存在,新一届村监会监督的事务,大多是群众都知道的,“表层”上的事务;二是村监会成员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党性原则不强,加之受“熟人社会”人情因素的干扰,对苗头性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怕得罪人的心理负担重;三是村级财务人员绝大多数是初中文化水平,没有系统的学过财务专业知识,加上村“两委”坐收坐支现象严重,致使财务审计流于形式,深层次隐形的资金流动疏于监管,群众积怨频频。多数村监会形同虚设,甚至成为一些违纪干部的“挡箭牌”。
    三、高悬“巡察”这把利剑,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巡察是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的有效方式,也是巡视监督全覆盖的创新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从围绕“一个中心”(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中心)、坚持“四个着力”( 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党的政治纪律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到紧扣“六项纪律”,再到突出政治巡视,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再到坚持党的领导,巡视的职责定位越来越精准,工作指向越来越聚焦,利剑作用越来越凸显。那么结合我县实际,何时巡察,怎样巡察,巡察什么,才能有效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或者说如何巡察才能补齐基层党内监督的短板,才能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发现并及时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呢?调研组认为:
   ——注重部门联动,形成巡察合力。建立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公安、检察、法院、财政、审计等部门巡察工作联系制度,强化县、乡(镇)、村三级同步巡察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力量互补、成果互用。按照“一次一授权”“三个不固定”(巡察组组长不固定、巡察的地区和单位不固定、巡察组与巡察对象的关系不固定)的原则,每次巡察根据巡察对象特点,除了抽调“巡察成员库”干部之外,还根据工作需要从财政、审计、信访、公检法等部门抽调专业人员,形成巡察监督工作合力。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精准巡察。坚持在巡察对象上,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确定巡察对象,并将巡察对象延伸到下一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巡察内容上,突出纪律和作风两个重点,围绕“两个责任”和“四个着力”,根据不同的巡察对象和行业分类确定巡察内容;在巡察方式上,扩大巡察覆盖面,就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开展同类同步巡察,集中发现倾向性、规律性问题。注重做好巡察基础工作,开列被巡察单位业务范围清单,被巡察单位落实“两个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换届选举、精准扶贫等工作材料清单,收集整理巡察对象易发多发问题倾向清单和信访反映问题清单等“三份清单”,理清巡察方向,带着问题去巡察。坚持多方面听取反映,多渠道发现问题,走村入户收集民情民意,变“表层监督”为“深层监督”,全方位了解被巡察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干部选拔任用以及其他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情况。特别是针对扶贫领域村干部存在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惠民资金等问题,开展专项巡察。
    ——突出政治巡察,剑指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一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以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标准,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紧抓“三个重点”(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做到“三个突出”(突出关键少数、突出政治纪律、突出标本兼治)。二要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目的,紧紧盯住党的领导弱化问题,重点巡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强农惠农等政策、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扶贫攻坚政策在基层的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情况,重点发现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领导带头意识不强、威信不高等问题。三要深刻领会加强党的建设是根本途径,紧紧盯住党的建设缺失问题,重点巡察基层党组织思想建设是否抓得紧、组织建设是否抓得牢、作风建设是否抓得实、制度执行是否抓得严,重点发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队伍管理松散、发展党员“近亲繁殖”等突出问题。四要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保障,紧紧盯住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特别是重点巡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党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执行“六项纪律”特别是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情况。五要突出巡察重点,把执法权和审批权集中、资金和项目聚集、服务和管理混乱、与民生事项联系紧密、群众反映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作为重点巡察对象。
   ——坚持巡改并重,发挥巡察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是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必须牢固树立“有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就是渎职”的理念,冲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盯着问题改。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党的领导弱化,滥用手中权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惠农资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贯彻中央和省、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抓中心议大事能力不强、党组织生活不健全、民主决策制度不落实、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战斗堡垒作用不强等严重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基层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落实,老好人思想严重、不抓不管,对存在问题应当发现没有发现,发现了不制止、不处置、不报告、不问责,导致“四风”和腐败问题屡屡发生的失职失责等突出问题。针对基层熟人社会、宗族势力、人情困扰等实际问题,通过灵活运用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破解关系网、说情风的干扰。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建立台账、及时登记、迅速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立查立办、快查快结,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公开处理,做到件件有交待、有结果。对巡察反馈的意见,建立整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提出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公开整改情况。巡察整改情况做到“回头看”、杀“回马枪”,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严肃问责。
   ——强化成果运用,着力形成震慑。把巡察作为发现问题的“尖兵”、纪律审查的“前哨”、反腐倡廉的“利剑”,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尤其是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巡察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倾向性问题,找原因、查根源,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健全制度。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混乱,村级招待费过高以及村级干部乱花乱支、贪污挪用、大吃大喝、侵占集体资产等易发多发、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村财乡(镇)管”制度,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
    以巡察为手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教育、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把管理监督见诸日常,敦促“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通过学习解决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应该“抓什么、怎么抓”的问题,做到真抓真管真严,常抓常管常严,以新的认识指导新的实践,落实好中央及省、州、县委的一系列为民务实的重大决策部署,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