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州人大办《关于委托开展<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县级人大代表就全县贯彻执行《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久买带队,分别深入县中医院、县税务局、县中学、恰卜恰镇城北新区社区,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重点围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和完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机制、政府及相关单位履行职责、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巩固和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民族团结进步法制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体制机制建设、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下午,召开汇报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汇报,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创建办及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贯彻执行《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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