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1日在共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共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拉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关心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院的安排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积极推进平安共和建设,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2017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89件149人。其中,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67件106人,不批准逮捕12件32人(不批准逮捕复议案件1件3人),正在办理10件11人,案件批捕准确率为100%。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3件19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4件129人,不起诉21件37人,不起诉复议1件1人,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4件7人,正在审查13件24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有罪判决率为100%。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工作,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共受理信访案件14件,其中举报线索8件12人,控告案件3件3人,刑事申诉1件1人,不立案审查案件2件3人,受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为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亲属发放救助金10万元。案件受理、办理、信访接待、答复率均达100%。不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和来访群众点名接待制,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68人次,控申科连续五届被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
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平安建设和依法治县工作的总要求,继续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维护民族团结放在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一是扎实推进检察人员“五进”、“法律十进”、“12.4”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开展法制宣传40余次,发放藏汉双语宣传资料3000余份,受教育干部群众、师生达3000余人。二是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实行周排查和月分析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涉检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做好预案。三是切实强化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防范管控措施,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24小时备勤、通讯工具24小时保持畅通和每日值班情况“零报告”等制度,备足应急处置力量,确保人员到岗、反映迅速。四是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推进“三无小区”建设工作,出资3万余元为共和县玉龙家苑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严肃查办涉农涉牧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举报线索11件13人,立案4件4人,不立案4件5人,缓查存查2件2人,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件2人。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4件15人(上级院交办11件11人,我院做并案处理),涉案金额达468万元,追缴380余万元。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坚持办案与预防同步推进,积极构建社会化预防体系。一是依托我院警示教育展览厅,为州法院、县直机关、社区工作人员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2次,受教育人数达500余人;二是积极开展预防咨询,接受群众预防咨询3次,为群众做了满意的回答,得到群众好评;三是开展专项预防,为保证扶贫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接受县扶贫局邀请,参与扶贫项目评估会议3次,并针对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建议;四是结合检察人员五进、乡镇干部廉洁从政培训等活动,深入各单位各乡镇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3次,发放预防宣传材料400余份,受教育干部职工500余人;五是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呈送《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分析报告》,并按照县委陈书记批示,在县委常委会上作专题报告,在全州检察机关中系首家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县级检察院。
三、加强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一是加强刑事立案、侦查监督。开展立案监督2件2人,制作《审查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27份,发出《不捕案件说明理由书》15份,《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4份,监督通知书13件35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检察建议1份。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规范量刑建议工作,提出量刑建议73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立案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份,参加共和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案件庭审10次,审阅裁判文书470余份;与共和县人民法院联系沟通,继续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对2016年发出的7份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进监督;继续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不断加强与民行联络点的交流沟通;积极听取人大、政协的意见建议,认真查处人大提供的塘格木镇“109”国道沿线私搭滥建的线索;查办民事监督案件1件,不断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保证案件监督效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大对监管场所的监督力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220余次,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5次;,发出《检察建议书》2份,均被采纳并以书面形式答复;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9人,羁押期限审查案件2件4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口头纠正意见建议13次;与在押人员谈话96人次,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联合走访11个乡镇的社区矫正人员;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检查刑事审判案卷材料1200余份,列出问题清单20余份。
四、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积极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利用“精准扶贫”、县级干部“十联”、“三联七做”“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结对共建”联点帮扶等活动,扎实服务和保障民生。为中果村10户困难群众送去价值6560元的慰问款物;为城南社区13户困难党员送去价值6500元的慰问款物;为下梅村10户贫困户送去5500元的扶贫物资,并根据下梅村23户贫困户的脱贫需求,筹措帮扶资金7万元,帮助贫困户购置生产所需的生产用具、牲畜和其他农业机械;按照县上要求,为沙珠玉乡沙珠玉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提供帮扶资金1.5万元;深入包片“战区”塘格木镇和联点帮扶贫困村曲宗村、智德村开展扶贫调研督导工作,撰写脱贫攻坚调研报告上报县委。
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在案件进入提请逮捕、审查起诉环节时,主动加强对接,与相关单位就案件的证据采集、事实认定等交换意见,切实形成打击合力。对两类案件实行专案专办,整合内部资源,指定2名干警专门办理此类案件。一年来,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件1人,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件1人。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认真贯彻落实《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意见》,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5件6人。在共和县中学、共和县第三小学以预防校园暴力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观看展板、法律知识问答、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制作展出各类展板20块,发放宣传材料600余份。选派6名优秀干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观念和自我保护的意识。
五、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
积极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是健全完善执法办案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和执法公信力,制定《共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强检察组织体系和基本办案组织建设,按照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积极组建办案组织,在整合内设机构、配置岗位人员的基础上,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成立了8个办案组。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按照“指控犯罪有力,诉讼监督有效,社会治理有为”的总要求,探索建立捕诉一体化机制,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和新型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合理架构审查起诉办案组织,健全完善公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人权保障等作用,强化对抗交锋,配合制约,努力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工作的新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大力推进繁简分流,积极推行“轻刑快审”诉讼改革,提升办案质量,降低司法成本。
积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深刻认识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落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工作,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认真做好全体干警特别是转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平稳顺利推进转隶工作。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规范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受理公安机关批准逮捕案件86件、审查起诉案件124件。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检务”,制作电子卷宗124件,公开法律文书75份、程序性信息205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条。规范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1次,努力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检察机关公信力。
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不断完善接待制度、规范接待流程、提升服务意识,依法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将我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搭建为向律师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平台,作为律师与案件承办人之间联系的纽带,共接待律师25人次,安排律师阅卷25次,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六、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从严从实加强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和素质能力建设。一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继续加强“三基”建设,解决我院组织建设和检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大力气夯实基层组织、打牢基础工作、提升基本能力。三是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作宣传短片、手册、展板,认真收集装订资料,按时完成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任务,拍摄的藏汉双语微电影《假如时光能倒流》在“海南州首届民族团结原创微电影大赛”上荣获“最佳微电影奖”和“优秀剧本奖”;四是始终坚持人才兴检、素质强检战略,举办为期一周的“检察业务培训”一次,为期三天的“法治大讲堂”一次,接受培训干警80人次。同时,选派干警参加高检院、省州县举办的各类培训达95人次。五是不断加强双语人才队伍建设,举办“双语诉讼模拟法庭”活动,提升干警双语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加强与兄弟院的联系沟通,实现优势互补。赴海北州刚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以篮球友谊赛和公诉人论辩赛两项内容的学习交流活动,不断提高两院公诉干警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实战技巧。
坚持不懈规范司法行为。始终把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牢、抓实、抓紧,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确保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方向不偏、势头不减、力度不松,继续深入开展 “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年”、“忠诚效法、忠于职守”等活动,促进全体干警的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贯彻落实院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强化“一岗双责”。二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省政法系统“八条禁令”、省院23条措施和县委的相关措施。四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重点防止出现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问题,切实改进机关整体作风。五是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办案安全、干警遵纪守法三条底线。实现了单位零事故、执法零过错、安全零隐患、干警零违纪的“四个零”目标。
丰富检察文化内涵。一是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类文体活动。组建男女篮球队参加县总工会组织的篮球赛;积极筹备“百姓大舞台”活动,编排符合群众需求的文艺节目。二是从关心干警工作生活入手,购买各类最新业务书籍,开设电子阅览室,设置文化展板,营造优美舒心的工作环境和浓厚的文化氛围。三是创新宣传方式,改变以往教条式宣传,编排富有检察文化内涵的小品、相声、舞蹈等文艺节目,赴黑马河乡和石乃亥乡以文艺汇演为主要形式开展检察文化送法下乡活动。
七、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决议,认真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积极主动向党委汇报请示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预防职务犯罪等重要检察工作,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机关,监督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过去的一年中,我院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省级文明接待室”、“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锋号”、州县两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等多项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体干警攻坚克难,团结拼搏的结果,更是县委和上级院正确领导的结果,也是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部分干警履职办案时敢于较真、碰硬的勇气和能力不足;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完善;三是执法司法能力建设仍需不断加强;四是信息化建设工作和运用信息化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思路
2018年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改革,紧紧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治青理政新思路,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深化检察监督,以党建带队建,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力维护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提高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和智慧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着力推动新时代各项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二要切实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认真贯彻县委关于法治共和、平安共和建设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强化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监督力度,有效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三要大力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全面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深入推进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对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依法惩治涉嫌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四要锲而不舍推进司法改革,促进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从严掌握员额比例,严格入额标准和程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形成符合检察工作规律、检察职业特点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五要坚持严字当头,建设过硬检察队伍。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完善从严管理检察队伍制度体系,增强严格自律、慎独慎微的自觉性。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培育检察职业精神,深入开展向全国模范检察官学习活动。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检察权运行。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忠实履职,扎实工作,为绿色文明和谐小康新共和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检察人员“五进”活动:是省检察院为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从2011年起部署的一项专项活动,即: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牧区)、进学校、进社区。
2、检察开放日: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而开展的一项检察机关主动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人士进行接触,介绍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和职权,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执法办案的标准、依据和流程,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等情况的一项活动。其目的是使参观者对检察机关的性质、职能、办案流程等情况形成直观认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检察工作,对检察工作多提意见建议,进行必要的社会监督,实现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检调对接: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2012年,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会签了《青海省“检调对接”工作实施办法》。
4、刑事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发现双方当事人有和解的意愿,可以促成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及其亲属进行和解,或者建议有关部门通过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认罪悔过,积极对被害人或其亲属赔礼道歉、精神抚慰和给予经济赔偿并切实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给予宽恕和谅解,从而使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得以及时修复,社会矛盾得以及时化解。
5、刑事被害人救助:是指由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死亡,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或不起诉决定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得不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遭受暴力犯罪侵害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无力承担巨额医疗费用;被害人死亡,依靠其抚养或赡养的近亲属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政府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
6、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检察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是指检察长、副检察长在规定的日期亲自接待人民群众来访,接受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亲自为人民群众释疑解忧的工作制度。
7、羁押必要性审查: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从完善强制措施体系和功能入手,主要是从增强取保候审的前置功能、发挥监视居住的替代功能、实现逮捕措施的兜底功能、赋予被追诉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诉讼权利入手,对未决羁押作了全面的法律规制。其中,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首次设置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全过程羁押必要性的审查监督权,力图严格控制未决羁押的适用,进而降低羁押率和缩短羁押期限。
8、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为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机关公信力,2014年10月1日,我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系统具有公开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三项功能。
9、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而试点推行的一项改革措施。通过建立主任检察官制度、整合内设机构、科学划分办案权限,进一步发挥检察官在执法办案中的主体作用,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形成更加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和司法工作规律的组织结构、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
10、司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省州委及省州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从2015年6月起,全面推行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共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检察人员责任制及职业保障四项任务。
11、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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