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和颁布仪式。《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州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法律保障,标志着自治州民主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于1987年7月制定并颁布实施。2005年7月自治州组织力量对自治条例进行了一次修正。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州委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经过反复考虑,综合方方面面的因素,作出对自治条例进行修改的决定。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民侨外委的精心指导下,经过州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州委常委会和州人大常委会审议讨论,反复修改,2020年1月10日州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2020年3月25日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4月20日州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自2020年5月1日施行。



新闻发布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李松森受《自治条例》修改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就《自治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修订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


颁布仪式上,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冷本加就如何贯彻自治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号召全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省驻恰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自治条例》,准确把握新修订《自治条例》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扎实推动《自治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各级宣传、司法、文化、新闻媒体和各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不同普法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宽领域组织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学习宣传活动,使《自治条例》的精神、理念和条文不断融入到全州广大干部和各族群众的工作、生产及生活当中;人大和“一府一委两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自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力量,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自治条例》学习贯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治州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自治条例》作为“七五”普法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检查、严格考核,更好发挥《自治条例》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促进自治州各项事业发展进步,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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