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组织部分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对全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察时间
2017年10月12日-14日。
二、视察内容
高原美丽乡村、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及精准扶贫、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三、视察方式
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四、视察组组成人员
组 长:华旦扎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副 组 长:宁 立 勋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许 创 业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 宏 林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成 员:宋 宝 成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文 成 县人大财政经济专委会主任委员
范 玉 华 县人大法制和民族专委会主任委员
丁 顺 来 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委会主任委员
格 宝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会主任委员
刘 海 军 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
那 扎 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
才项多杰 县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
仲 志 飞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旦正多杰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 梅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妇联主席
多杰仁青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工商联秘书长
张 玉 花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团县委书记
索南项欠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 家 芬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中医院护理部主任
杨忠旦巴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民族中学校长
张 润 心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县农村商业银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董 锦 花 省州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恰卜恰镇城西社区
党支部书记
各乡镇人大主席和2名省州县乡四级人大代表
五、具体要求
1、参加视察的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确需请假,须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书面请假。农牧民代表由各乡镇人大负责通知,并统一带队报到;
2、参会人员于10月12日上午8:30-12:00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到,下午14:30-15:30在会议中心叁楼5厅听取县政府关于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及精准扶贫、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15:30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楼前统一乘车前往沙珠玉乡曲沟村;
3、请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认真做好视察前汇报材料、展板等各项准备工作(请县政府将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建设及精准扶贫、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各打印60份,在10月12日下午召开的汇报会上分发给视察组成员);
4、请各乡镇人大提前确定人大代表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此次视察活动中,农牧民代表的往返交通费统一报销并安排食宿;
5、县电视台派记者1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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