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大:
为统筹做好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根据州委组织部要求,经选举委员会研究决定,共和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日由原定的6月20日提前至6月10日,具体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表。
附件:共和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表 1份。
共和县选举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共和县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 工作阶段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注意事项 |
| 准备 工作 |
5月6日至
5月13日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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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换届选举相关领导机构; 2.制定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大会,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5.印发有关材料和表格。县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所需宣传材料和各种表格等由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一印制,乡镇换届选举委员会派专人负责领取。 |
1.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2.制定工作方案既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又要切合本地的实际; 3.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搞好换届选举工作; 4.学习换届纪律“十严禁”; 5.抽调换届选举工作人员。 |
| 选民 登记 |
5月14日至
5月23日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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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工作指导组确定选民登记员,展开选民登记员培训; 2.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发出选民登记公告; 3.开展选民登记工作; 4.5月22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并接受本选区群众监督和投诉; 5.由县选举委员会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进行公布; 6.颁发选民证。 |
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开展选民登记工作(时间截至为2003年6月10日零时),特别是流动人口的登记,做到不重、不错、不漏; 2.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选民名单; 3.对于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县、乡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选举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判决为最后决定; 4.选区的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要报县选举委员会审批。 |
| 提名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 | 5月24日至 6月5日 (11日) |
1.发动选民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或召开由选民参加的候选人推荐(或初选)会议,确定候选人; 2.各政党、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 3.5月27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基本情况,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 4.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最高差额比例,要通过召开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以选区为单位组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长及联合提名的领衔人反复酝酿、协商,确定代表正式候选人; 5.6月4日前公布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6.做好正式候选人的介绍工作; 7.经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由选区领导小组汇总填写《正式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上报县、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 |
1.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职务; 2.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 3.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总名额167名,乡镇级为583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比例,把好代表候选人的入口关、素质关和结构关;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 4.所提名推荐的每一个候选人都要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 5.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6.公布后不再接受提名;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8.教育选民从全局的观点出发,注意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9.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
| 投票 选举 | 6月6日至 6月11日 (6日) |
1.做好投票选举的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踊跃参加已定的选举日的选举大会; 2.核实选民人数,办理委托投票; 3.制定本选区选举办法; 4.印制选票、制作票箱、布置好选举会场; 5.做好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准备工作,设立秘密写票处,组织好投票各项 准备工作; 6.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法定选举日定于6月10日,由乡镇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宣布大会纪律,清点到会选民人数,公布委托人数,通过选举办法,选举监票人和总监票人,选定唱票人和计票人、检查并密封票箱、发票、填票、检票、公布检票结果、计票、公布计票结果、公布选举结果; 7.由选举领导小组向县乡镇换届选举委员会上报选举情况,由县乡选举委员会开展代表资格审查,并颁发代表当选通知书。 |
1.各选区要精心组织,努力提高选民参选率; 2.做好发放选票的工作,凭选民证、身份证发票; 3.认真推选、培训监票人和计票人(也可以事先在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推选);代表候选人的近亲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4.认真检查各投票站的布置和装备工作,设流动票箱方案需有县选举委员会批准; 5.选举日要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情况介绍活动; 6.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7.做好另行选举、重新选举、再次投票的预案准备。 |
| 筹备和召开人代会和总结 | 6月12日至 7月30日 (38日) |
1.起草县人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级乡镇人大、政府五年来的工作报告,起草人代会议程、日程草案,起草大会主席团及常务主席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等人代会材料,确定人代会召开时间,印发会议议程、时间等内容的通知; 2.组织新一届人大代表开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3.组织召开县、乡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县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以及乡镇人大、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并审议县人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共和县出席海南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及乡镇人大、政府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草案,依法开展选举。 4.认真总结本乡镇在本次换届选举中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绩、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等,并上报县委、县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县人大常委会; 5.总结县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
1.本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两个月内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必须于7月上旬召开;新一届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必须于6月18日前召开。 3.大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4.各乡镇选举委员会要于6月25日前向县选举委员会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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