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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经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26日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1年,共和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全县中心大局,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人大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的专项报告
    拟列入6月份举行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二)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的报告
    拟列入8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拟列入8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
   (三)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拟列入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
   (四)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拟列入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
    (五)关于全县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及启动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列入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农牧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
   (六)关于县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情况的专项报告
    拟列入12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法院
    承办单位: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
   (七)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拟列入12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议题。
    报告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承办单位: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
   (八)关于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适时听取。
    报告单位:县监察委员会
    承办单位:县人大法制和监察司法专门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关于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列入3月份举行的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二)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拟列入8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上述五个报告,承办单位: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
    三、专题视察
   (一)对全县全域旅游发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9月底完成。拟列入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
    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二)对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进行督办。督办报告计划在9月底完成。拟列入10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议题。
    承办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
    四、执法检查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报告计划在7月底完成。拟列入8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议题。
    承办单位: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
    五、述职评议
    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监管执法等情况)、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进行述职评议。
六、“一会一法”专题讲座
    在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继续坚持“一会一法”专题法制讲座,讲座专题由主任会议确定,由相关专工委负责具体承办。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