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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现随文印发,请针对该报告所提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办理,并在2021年12月份召开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作办理情况报告。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8月17日
 
 
关于全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21年8月17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旦正多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计划》,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于7月中旬,深入共和县就业服务大厅、海南州嘉顺达驾驶员培训中心、青海烨兰图劳务派遣公司、恰卜恰镇金安社区等实地调研检查了《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了县人民政府的情况汇报,并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了座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就业促进法》贯彻落实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切实落实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把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行积极的就业政策,聚焦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民工和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着力在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提升就业、服务方便就业、政策稳定就业上下功夫,实现了“促就业、保稳定”的目标任务。三年来,全县累计城镇新增就业1821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031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3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8017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3.5%以内,达到了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城乡居民社会保障逐步提高的目标。全县设立就业服务综合窗口5个,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1家、民办培训机构8个,各乡镇(社区)设立就业保障岗位22个22人。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营造就业创业氛围。近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民生实事工程,成立了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亲自抓再就业工作,出台了《共和县加强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发展劳务经济工作实施方案 》等政策措施。为增强社会各界对《就业促进法》和各项就业创业帮扶、优惠政策的认识,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招聘会” “春风暖企行动”“就业创业政策进乡村(社区)”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载体,深入基层,走账串户,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收集和发布用工手机短信,广泛开展《就业促进法》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为求职劳动者现场提供政策咨询,营造了知晓就业政策、熟悉就业政策、享受就业政策的良好氛围。      
   (二)积极实施就业政策,着力促进和扩大就业。一是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力度。三年来,中央和省、县级财政共投入就业资金6151万元(主要包括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贴息和扶持公共就业等),为15953人次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岗位补贴2157.01万元;为13583人次代缴社保补贴1271.6万元;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人员811人,享受社保补贴587万元;职业技能提升培训4373人次,拨付培训费425.5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832万元,支持创业422人,带动就业739人;失业保险参保5219人,失业保险基金结余28.7万元,累计向6056人发放了失业保险金839.5万元。二是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政策咨询等服务。三年来举办招聘会27场次,发布岗位信息48759个,达成就业意向1769人。加大就业创业登记证办理力度,发放《就业创业登记证》5062本。三是积极落实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就业援助等多项再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企业对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一人以10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奖励;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实现灵活就业并申报的,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实际缴费的70%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按照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三)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整合公共就业资源。把拓宽就业市场服务功能作为带动就业的新引擎,不断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一是开展大中城市联合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活动3场次,采取发布岗位信息、现场咨询、维权服务等就业援助,省内、州内64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57个。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为125名“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待遇353万元,解答相关政策性问题500余次。二是合理开发岗位托底保障就业,对易返贫人员开发一批林草管护、光伏扶贫、全域无垃圾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公益性岗位5897人。三是加强就业服务指导,认真排查全县零就业和就业困难家庭669户,并提供短期技能培训机会,对参加短期培训的每人每天发放生活补助30元,参加1年以上的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助学标准给予补贴。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3人,促进了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一是以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工种和创业方向为主开展技能提升培训,举办挖掘机、刺绣、农家乐、中式烹饪等技能培训班131期,培训城乡劳动力6065人,实现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48017人次。二是以中小微企业职工和县属国有企业职工为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岗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安全技能培训,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组织培训1061人。三是以易地搬迁妇女和留守妇女劳动技能需求为主开展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帮助农牧区妇女掌握家政服务的基本技能,举办培训班4期180人。四是以快递从业人员为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举办对新上岗快递员、快件处理员进行岗前培训,举办培训班1期40人。五是以农牧区脱贫劳动力为主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提升农牧生产和转移就业能力,组织培训1001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年来,县政府在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执法检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就业压力大。高校及中高职院校毕业生、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结存的登记失业人员相互汇聚。二是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因失地而失业的人员逐年递增。就业人员中务农、临时和灵活就业较多,就业状况不稳定,面临随时失业的可能。 
   (二)结构性就业矛盾仍较突出。一是劳动者就业观念淡薄,残疾人退役军人重点群体的就业稳定性不高等问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二是失业人员受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的限制,劳动力供给与市场需求不相匹配、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相适应、劳动者就业期望值与用人单位待遇差距较大的问题较普遍存在。三是城乡劳动力培训机构良莠不齐,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监管,培训作用发挥未达预期效益。
   (三)培训带动就业成效不明显。一是创业就业的社会氛围不浓,创业扶持政策有待完善。近年来,县政府虽然出台了一些支持创业的政策措施,但针对性、系统性还不够强。作为创业中坚力量的大学生创业意识不强,自主创业比例偏低。二是对农村牧区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工作缺乏总体部署和统筹安排,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同时还存在同一培训任务由多个部门承担或突击培训的现象。三是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乡镇社区就业保障岗位更是人少事多,无办公场地及设施,工作队伍不稳定,服务能力不强,制约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保障机制还需强化。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就业促进法》是一部民生之法、利民之法,政府和部门要强化职责。一要围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大数据,网络等手段、通过电视台、政务公开栏及共和新媒等宣传平台,加强就业促进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二要采用业务培训、政策咨询、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方式,重点围绕青年尤其是大学生创业和重点群体,全方位宣传《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让民生之法深入人心,让创业者和求职者熟知相关法律政策,提高就业自主性,营造全社会公平就业、平等就业、安居乐业的社会氛围。三要教育引导劳动者消除“等靠要”思想,激发靠就业增收的内生动力,增强外出务工信心,提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优化就业环境,进一步促进公平就业。加强就业环境整治,依法维护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一要支持就业援助,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二要研究制定和完善城乡创业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扶持就业机制,简化贷款程序,放宽借贷条件,减少创业成本,降低创业风险,确保就业创业政策的全面落实。三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服务保障工作。同时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探索建立县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广大城乡劳动者提供专业专属的培训服务。
   (三)强化整体联动,进一步提升培训效能。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工作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一要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各类企业和培训机构整体联动,精准对接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农村牧区实用的装潢、家电维修、家政服务等课程,加强城乡剩余劳动力短期技能培训,强化后期跟踪监督,形成大就业、大培训的工作格局。同时,在政府实施的交通、住建等各类项目中,优先使用本地劳动力。二要协调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加强与乡镇(社区)沟通衔接,为扩大就业、促进就业、统筹就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三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逐步完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维权等就业服务功能,实现就业服务信息社会共享,方便企业招工和劳动者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