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为更好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通知》和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州、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于 7月17日对全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情况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未成年人机制运行、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工作,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动“一法一条例”有效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 长:耿 生 成 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 组 长:加 曲 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成 员:华旦扎西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李 毛 措 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州妇联主席
李 景 艳 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州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督管理科科长
藤 晓 炜 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共和县恰卜恰镇金安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赵 良 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兴海县农牧水利局高级兽医
赵 有 明 州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干部
(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
组 长: 祁 海 永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副 组 长: 旦正多杰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成 员: 李 子 龙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燕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和县妇联主席
候 有 红 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城北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吕 青 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州、县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全程参加执法检查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民政局各落实1辆公务用车。
(三)检查重点
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在全面了解“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
1.机制运行情况。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自治州6月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第9条、第 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条例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第9条)。
2.家庭保护情况。监护人法定监护职责宣传普及,对家庭监护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失职予以训诫或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情况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5 条、第 20 条、第 22 条、第23条、第24条;条例第10条、第 11条)。
3.学校保护情况。学校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心理健康辅导,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情况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5条至第 41 条;条例第 15 条至第 30条)。
4.社会保护情况。村(居)民委员会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公共文化体育场馆设施与城市公共交通等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票价情况;未成年人出版物管理、净化图书音响制品市场相关情况;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酒吧、网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以及接待未成年人情况;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和限制制度落实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2条至第62条;条例第32条至第51条)。
5.网络保护情况。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学生手机管理方面工作开展情况;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治理情况;未成年人网络舆情监控和处置相关工作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64条至第80条)。
6.政府保护情况。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未保工作站等未成年人保护服务阵地建设情况;留守、困境和残疾等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情况;未成年人疫苗接种、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开展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81条至第99条)。
7.司法保护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确定专门人员或机构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司法特别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等情况(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0条至第116 条;条例第 47 条至第 51 条)。
三、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集中检查的形式,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个别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行程安排
(一)开展实地查看。7月 17 日上午8:30,执法检查组赴恰卜恰镇城北政和社区、县人民检察院、共和县阿雅少儿美育协会、共和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实地开展执法检查。
(二)召开座谈会。7月 17 日下午15:00,在县政府5楼会议室召开座谈会。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统计局负责同志参会,并做好发言交流准备。
执法检查时间、行程若有变化,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准备,明确工作任务。县人民政府围绕执法检查7项重点内容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材料(电子版书面材料)。汇报材料要求内容全面、详实,特别是针对存在问题,要精准分析原因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和建议。并于7月14日下午16:00前将汇报材料报县人大民族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
请县人民政府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汇报材料、执法检查路线、会议安排等,为执法检查活动提供便利。
(二)提高履职意识。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要提前了解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带着问题参加执法检查活动。要深入实际详细了解现状、发展、预期情况,全面掌握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积极建言献策,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不图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三)严肃工作纪律。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委有关要求,切实转变作风,务实高效,轻车简从。要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时间和工作纪律。
联 系 人:吕青春 联系电话:15111760605
邮 箱:ghrdbgs@163.com 传 真:0974-8512752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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