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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党政领导督办领办代表重点建议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组织法、代表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性推进党政领导督办领办代表建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共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重点建议意见牵头领办督办制度》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征求县委、县政府各领导同意,确定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10件代表建议作为重点建议,由县人民政府各分管副县长领办,并由县委主要领导,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常委的州级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各副主任分别督办。

请各领办督办重点建议的领导采取调研座谈、上门督办、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的方式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建议办理工作稳步推进,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重点建议办结完毕。

请重点建议各承办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协调联动,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拟定办理工作方案,突出办理实效,明确推进措施、目标要求、时间节点、责任分工,通过县党政领导领办、督办,进一步提高代表见面率、建议办结率、代表满意率、重点问题解决率,切实做到建议能落地、问题真解决、工作有推进。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信访工作委员会要加强与各承办单位、党委政府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做好相关服务工作。重点建议办理结束后,各督办单位要形成督办报告,经督办领导审签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附件:共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领办督办表。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725


附件:共和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领办督办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