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计划,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
2026年4月7日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2026年监督工作计划
2026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及对青海工作的重大要求,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聚力发展大局、聚焦民生关切、聚合代表力量,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奋力书写人大工作精彩篇章,为我县顺利实施“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现对2026年监督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八五”普法决议落实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关于全县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形势分析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
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及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农牧城建环保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人大代表票决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法院)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具体内容根据上级监委要求确定)。
(报告单位:县监察委员会)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共和县第十六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情况的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对2025年新发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及其绩效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202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共和县202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
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
上述八项报告,由县人大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和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执法检查
(一)检查《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两个执法检查与州人大常委会同步进行。
四、专题视察调研
(一)对全县“三北”工程六期建设开展情况进行视察。
调研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农牧城建环保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恰卜恰镇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
视察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农牧城建环保专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人大代表票决政府10项民生实事实施情况进行视察。
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7月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
五、专题询问
食品安全监管专题询问。由县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主办,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协办。
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一)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常态化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及时、规范地报备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承办部门: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6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告拟安排在2027年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七、述职评议
听取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履职情况的报告。5月份拟安排听取县交通运输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和2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7月份安排听取县教育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主要负责人和2名员额法官履职情况;9月份安排听取县卫生健康局、县农牧和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和2名员额检察官履职情况;11月份拟安排听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人和2名员额法官履职情况,并进行评议。
八、“一会一法”专题讲座
(一)《生态文明与生态环境法的修改》。法制讲座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由县人大农牧城建环保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
(二)《海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法制讲座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由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制讲座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由县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法制讲座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由县人大教科文卫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法制讲座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由县人大民族法制监察和社会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承办。
九、配合省州人大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主任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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