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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大代表履职要突出“四气”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是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参与管理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社会事务的光荣使者,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基层人大代表如何做到为民代言、履行好职责,笔者认为应当突出“四气”。
  要自觉加强学习,增添履职“底气”。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不仅关系代表履行职务的水平和能力,也关系和影响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由于人大工作的法律性、程序性较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时,必然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人大代表要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法律意识、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提高人大代表的能力素质显得十分重要。由于人大代表的工作领域和专业知识不尽相同,要提高代表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必须自觉加强自身学习。一要突出理论学。理论是思想的基石,行动的指导。只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人大代表,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打牢理论基础,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不辜负时代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二要抓住重点学。要重点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深刻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和议事的基本程序等基本知识,增强代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三要带着问题学。一些代表对代表建议的性质、作用和具体要求把握不准,所提建议缺乏实质内容、质量不高,讨论审议时东拉西扯、说不到点子上、抓不到要害处。代表要紧密联系地方实际,积极学习人大代表如何行使职权,如何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如何审议报告,如何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努力使自己成为人大工作的行家里手。四要与时俱进学。“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人大代表要紧跟时代步伐,对党在各个时期的大政方针、国内外形势有所了解,从当下人民群众最关心、民意反映最集中、社会关注最热点的问题入手,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同时,要加强思考、调研、表达和沟通能力的自我锤炼,不断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这样才能在履职中更加准确、有效发挥代表作用。
  要密切联系选民,接好履职“地气”。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在履职中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能“坐而论道”“纸上谈兵”。一要始终联系群众。要自觉沉下身子接地气,沉下心,低下身,与人民群众坐到一条板凳上,交心通气,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了解他们的疾苦;要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与群众拉家常,体验群众生活,诚心征求意见,耐心倾听抱怨,虚心接受批评,做到掌握实情,找准短板;要借助代表联络站和网站、微信等信息网络平台,与人民群众天天“在线”,接好地气。二要坚持调查研究。坚持深入群众、坚持“十指弹琴”,大事面前有静气,小事面前不松懈。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呼声作为自身工作的第一方向,把群众的“表情包”作为检验代表工作的“晴雨表”,努力做到让群众的愁容越来越淡,怒容越来越少,笑容越来越多。三要积极建言献策。群众利益无小事。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要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把调查走访中了解到的群众身边的急事难事认真收集、仔细梳理,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法定履职形式,积极向人大、政府反映,力求见微知著、以点带面,力促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和落实。
  要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胆气”。人大代表为人民,要以“人民的名义”为人民“代言”。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审议工作报告、进行视察检查等是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要求,也是依法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人大代表要积极主动履职,提升履职“胆气”。一要勇于直言。要不折不扣肩负起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履职时不能畏首畏尾、瞻前顾后,要积极主动、理直气壮地履行代表职责,勇于开展监督工作。在调研、视察、执法检查中,要真正深入一线,排除干扰,实地查核,确保结果准确可靠,取得实效。二要敢于直言。人大代表依法享有言论免责权。敢于直言,不怕得罪人,是一个人大代表起码的准则。无论身份高低、职务大小,都应讲实话,讲真话。要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持真理不退步,面对矛盾不却步,把握原则不让步,为民作主、为民代言、为民发声,“宁当恶人,不当罪人”,切实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精细化,推进为民服务意识“入脑入心”。三要善于直言。要通过广泛走访联系选民,征求、收集群众意见,善于发现和纠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中要害,对症下药,使建议、批评和意见体现法律性、全局性和群众性,真正集中民智,反映民意。
 
  要强化自身修养,树立履职“正气”。人大代表执行的是国家职务,行使的是国家权力,坚决不能将人大代表这一身份视为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公权私用的“敲门砖”。一要坚定政治自觉。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和坚如磐石的政治定力,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保持气节,洁身自好,始终做到公道正派,保持清正廉明、一身正气,做到不忘重托,不负期待。二要积极弘扬正气。代表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在群众中有着较高的威信,是群众最信得过的人群之一。代表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把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惠民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准确无误地传递到基层,将社会弘扬的主旋律、倡导的新风尚、培植的新典型宣传到群众中。针对群众对当前改革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有误解或不理解时,要多做说服解释工作,疏导情绪,努力化解矛盾,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各项工作,促进社会和谐,为社会增添更多“正能量”。三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人大代表是一种法定职务,代表权利是一种非自利性权利。在以往代表提出的建议中,不乏有反映自己或亲属个人诉求的;还有极个别代表心存怨气,在答复建议办理情况时故意为难相关承办单位。因此,代表在履职过程中,要心存正念,出于公心,摒弃一切私心杂念,心无旁骛地把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活动区别开来,不得以代表名义为本人或者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真正将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文作者:张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