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赵梅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1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梅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
关于接受赵梅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月21日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赵梅同志辞去共和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共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