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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领导联点承办单位督办代表建议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全省性推进党政领导督办领办代表建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共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重点建议意见牵头领办督办制度》有关文件制度精神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决定对县届人大次会议上代表提出73建议分别政府、县人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政领导联点承办单位督办代表建议,督促承办单位于2024830日前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并督办情况形成报告经督办领导审签后报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督办代表建议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主动扛起责任,坚持“督”“办”有机结合,在“督”中推进“办”,在“办”中落实“督”,加强与联点的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掌握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采取调研座谈、实地督办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督办,进一步推进建议办结率、代表满意率、问题解决率稳步提高,切实做到问题真解决、工作真推进、代表真满意、群众真受益。

附件:2024年党政领导联点承办单位督办代表建议表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6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