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全省性推进党政领导督办领办代表建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共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重点建议意见牵头领办督办制度》有关文件制度精神,经县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决定,对县第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代表提出73件建议,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党政领导联点承办单位督办代表建议,督促承办单位于2024年8月30日前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并将督办情况形成报告经督办领导审签后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督办代表建议的党政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政治上抓,把督办代表建议作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践行宗旨为民造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行动,主动扛起责任,坚持“督”“办”有机结合,在“督”中推进“办”,在“办”中落实“督”,加强与联点的承办单位、提出建议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掌握办理情况,协调解决困难问题。采取调研座谈、实地督办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督办,进一步推进建议办结率、代表满意率、问题解决率稳步提高,切实做到问题真解决、工作真推进、代表真满意、群众真受益。
附件:2024年党政领导联点承办单位督办代表建议表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